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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剧与清官政治

  历史上,中国是一个实行文官制度的国家。文官是通过科举选拔的。科举类似于今天的高考制度。社会各阶层的年轻人,只要经济上支付得起并不算十分昂贵的学费,都可以读书参加科举考试。从秀才、举人到进士,可以一路考上去,加入到文官集团中。这其中,有一些出身贫寒的有志之士,深知下层百姓的苦难,以天下为己任,做官之后仍能不改初衷,也是很自然的。他们就是清官的主要社会基础。他们虽然身处统治集团之中,感情上却仍然站在劳苦大众一边。这些人是始终存在的,不论整个统治集团腐败到什么程度。于成龙、海瑞只是其中比较典型甚至有些极端的代表而已。他们读书时所接受的圣人先贤的教诲,也要求他们为民服务,不能把做官当成发财的手段。这些教诲虽然不能为所有读书人坚持,但总有一些人会坚持。同时,这些人也不会太多,否则统治集团就不成其为统治集团了。所以信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面对八百里浩淼洞庭慨叹:“微斯人,吾谁与归?”
  面对贪官污吏的压榨,豪强劣绅的欺凌,无助的小民把清官看成了希望和救星。因为这是他们能够申冤和争取公正待遇的唯一的合法途径。整个官僚集团与广大民众是社会基本的两大对立集团,前者是靠后者供养的。没有哪一个官僚是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的生产的,包括清官在内。儒家亚圣孟子从社会分工角度为这种情况辩护,他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饲)人, 治人者食(饲)于人。”所谓劳心,是指从事脑力劳动,劳力则是体力劳动。前者是管理者,后者是被管理者;后者应当供养前者,前者理所当然应受后者供养。任何社会都需要一定的分工,这是不可否认的;但分工产生不平等和剥削,这也是不可否认的。劳心者总是处于比劳力者有利的地位,更是自古以来的事实。在一定的历史时点上, 劳动大众所创造的社会财富是一个定数。 它在政府和大众之间的分配, 无非是此消彼涨。 正如一亩地产三百斤麦子, 官家多征一斤, 农民就少吃一斤。 如果政府的课征以满足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为限, 即使社会生产力再低,民众的生活也不会苦到那里去。 政府如果仅仅是一个社会管理机构, 正确地履行其职责, 兴修水利,组织生产,维持治安,解决纠纷,扶助老弱,抑制豪强, 民众是能够接受这种分工关系的, 是愿意拿出一部分劳动成果来供养政府官员的。 但在历史上, 政府往往是为官僚集团的利益而行动。 其管理社会是手段, 谋取私利才是目的。 官僚集团为了支撑自己奢侈糜烂的挥霍,往往不顾民众的死活。 政府之管理民众, 就像牧人之喂养羔羊, 目的是杀来吃肉。 又怎么能要求羔羊感恩戴德? 在这个过程中, 清官又在扮演什么角色呢? 如果说政府和官僚集团是一座大山, 那么每一个官员就是组成山的一块石头。 这座山是由民众抬着的。 清官就是当民众不堪重负, 脚步蹒跚, 摇摇欲倒时, 让他们停下来喘口气, 或者递给他们一根拄棍的人。 不幸的是,有一个清官为民众减负,就有无数个贪官在给民众加压。 民众最终还是坚持不住, 自己摔倒的同时, 把所抬的大山也摔得分崩离析。 清官的作用,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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