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辜、梁二氏的主张均源于各自对于“活法”与立法关系的认识。二者的相同处在于均强调东西人生态度的不同,均主张不应强拧中国人的人生态度与习惯以迁就上端新置的体制,更不要指望“现代中国”会于一时间毕其役。辜鸿铭有“内外”经历,故不满于世人的天真,而举世天真,辜某相形之下萧萧瑟瑟,乃出之以立异为高、歪打正着式的奇谈怪论;梁漱溟有“前后”的感受,沉痛与担当付之于认真,这认真使他更进一步看出中国的民族自救运动只能是在“老中国”的基础上建设“新中国”,所谓“继斯文为己任”,亦只能在此传承内。故尔,事实在先,立法随后,而立法不过是对已然发生的事实的肯认;宪政不是救急的仙方,而是民族自救与更新的最后成果。民国后的诸多立宪之所以形同废纸,就在于立法者希望经由立法来创制事实,而不只是表述事实,也不承认自己本身亦为事实,而事实证明,事实── 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民众的活法,这个族群的人生与人心──总是较立法更深厚,更具生命力,最终使立法无效。先以法律规定“我今欲如此云云”,再据此去创造“如此云云”的事实,而“如此云云”的理想摹本乃是中国知识分子袭取的西方人从自己的生活事实中打磨出来的生活规则,此种“拙于人为”的“冒昧相师”于西洋,漱溟斥其既拙且妄,“讵非梦呓!”[28]
五
在中国二十世纪思想史上,生前凄凉、身后寂寞如辜汤生、梁漱溟者,皆秉悲情看世态,皆由愿心论人心,皆本己志说政治,一庄重持敬,沉抑凝敛,“闳识悲怀”;[29] 一孤鸣独见,闲云野鹤,放达佯狂,而每被世态人心政治势力所误会所排挤所打压,其情形其处境其结局,实因他们比别人多了解一层,先领悟一点,往远处多望一眼,而对人世间的所谓崇高、进步类事深怀怵惕,欲止又言,恰如唐君毅先生一语中的:
四十多年来,梁先生一直走在时代的前端, 而常反对这时代,总是站在时代的更前端。最初主张立宪,旋即参加革命。民国成立,却信佛要出世。民国十三年不肯再教大学,要办新教育。民国十八年后,实践其乡治之主张。民国三十五年后,一心办文化研究机构。时代并跟不上梁先生,人家却说梁先生跟不上时代,遂不幸为一时代夹缝中之悲剧主角。[30]
在上述
宪法宪政诸问题上,他们何曾“反对”,只不过不肯随和不愿天真罢了。黄仁宇教授曾经慨言:“今日我们企图放宽历史的眼界,更应当避免随便作道德的评议。因为道德是真理最后的环节,人世间最高的权威,一经提出,就再无商讨斟酌之余地,故事只好就此结束。”[31] 以此转衡,对复杂如辜鸿铭、梁漱溟等思想史上所谓时代夹缝中之悲剧人物,如若硬将其纳入“进步”与“倒退”,或“先进”与“保守”等二元分趋、势不两立的评议框架内,则此一经提出,同样再无商讨斟酌之余地,故事也就只好到此结束。可“中国问题”并未因此而稍得简化,“人生问题”更不因此裁剪即可妥贴安置!
宪法与帐单,此大题目下的小标题,一例也!其间瞻翔徘徊、辗转反侧处,何得何失,何去何从,三言两语讲不清,岂止煎熬了辜梁二公,不是还正在为难我们吗!
一九九七年九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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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梁漱溟:“预告选灾,追论宪政”(1947),6:699。本文所引梁氏论著均据《梁漱溟全集》(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1993),篇名后括注原版年份,后面的数码分别为卷、页。
[2] 荆知仁:《中国立宪史》(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84)页70。
[3] 辜鸿铭:“宪政主义与中国”,英文原刊于《亚洲学术杂志》第一、二期合刊(1921年),中译本由黄兴涛等译,收入黄兴涛等辑译《辜鸿铭文集》(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页175—91。引文详180-2。下同。
[4] 同上,页180—2,190。
[5] 辜鸿铭:“一个大汉学家”, 同上,页113。
[6] 辜鸿铭:“宪政主义与中国”,同上,页181。
[7] 梁漱溟:“宪政建筑在什么上面?”(1943),6:463。
[8] 梁漱溟:“由当前
宪法问题谈到今后党派合作”(1947),6:730。
[9] 同上,6:735。
[10] 梁漱溟:“中国此刻尚不到有
宪法成功的时候”(1934),5:469。
[11] 梁漱溟:同上,5:469;“宪政建筑在什么上面?”(1943),6:465—6。
[12] 张君劢:《中华民国民主
宪法十讲》(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自序”;重印于《张君劢集》(北京:群言出版社,1993),页82—3,引文见页82。
[13] 梁漱溟:“中国此刻尚不到有
宪法成功的时候”(1934),5: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