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走向21世纪的中国民法

走向21世纪的中国民法


刘凯湘


【全文】
  本来做讲座时,大体是迎新世纪新北大的主题,我原来的题目是“民主经济、民主政治与民法”,但时间有限,且有可能引起误解,故换了题目。但仍围绕民主经济、民主政治这条线,讲下面四个问题。
  一、 民法本质的演变
  人类的文明由道德文明、法律文明、宗教文明等构成,法律文明是其中之一;从纵的方向看,有器物文明、制度文明和观念文明三个层次。从法律自身角度,法律文明更多是法律本身的完善;从法哲学的角度,与其它文明有千丝万缕联系;从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等角度,法文明与其它人类文明是共生共进的。
  民法是人类经济的发展阶段记录的丰碑,即民法典,如罗马民法,法国民法典和德国代法典。拿破仑曾要用圣经与民法使人民生活幸福,因为民法关注的是人的精神。罗马时的市民法,有一个基本的市民社会的定性,市民社会不是发展阶段,而是人思维的抽象,作为社会人,需要财产与尊重等,即人本。同时人也生活在政治国中,享有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但其生存之本在市民社会,民法典就是保护人之市民社会生存之本。当政治国家强大时,市民社会就会被压抑,人本就得不到尊重,因为利益是一种衡量,政治权力强大时,市民权利则缩小,反之则市民权利扩张。社会文明在于人体,政治社会存在是手段,是为市民社会中权利得到尊重。从罗马法开始,民法是市民社会法。民法作为一种社会文化认可下来是很难的。14世纪,罗马法复兴,其中罗马法90%以上是私法。
  罗马法为什么得到继受呢?罗马法主要精神体现在:
  1、 认为人性是善的东西,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原动力,私的利益必须保障。
  2、 性善的东西、对利的追求不仅得到观念上的,还得到规则上的、法律化制度的从上到下的保障。中国的制度化则是三纲五常等纲常伦理,发展过来反而泯灭了人性,发展成为身份关系,抹杀了性善,使人忘记了人本。罗马法上的制度如物权制度,鼓动交易好债权,防止侵害的侵权制度等其主义是权利,民法就是一部权利宣言。所以资本主义革命后,花费心思最大的是民法。
  对我们的启示:
  1. 现代的人仍生活在两个社会……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中,而且不可离开任何一个。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本末倒置是我国走向民主政治的最大障碍,我们认为人一出生就需政府保护,因而导致政府权力扩张,其后果是对公民权利损害。人首先生活在市民社会之中,政府是人们选择的结果,目的是为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
  2. 中国自古以来就对人的本性有过思想探索,尤其儒家。但我们的传统中没有民法观念,如何在这种本土之上建立我们的民法文化?如何得到社会的认可?现状决定不太可能仅依靠官方的推动,我们必须在市民社会中培育市民意识与精神,通过漫漫渗透来实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