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的界限与可能

  但在整个近代社会理论的传统中,政治哲学的呼声是如此的强大,以至于法学看上去不过是在政治学头上盘旋的影子。实证主义(最广义上的)和自然法哲学在政治的引力场中成为了“权力政治”和“正义政治”的支撑和依托,分别以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的“表演”和格老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的呼吁为例证。而法学建构自身理论大厦的努力便始终在这两者之间徘徊。其后的发展虽千殊百变,但一种潜在的自我认同感却被保留了下来,即法学一直在试图保护自己不受政治、道德、神学等因素的干扰,力求将自己建构为一门独立自主的学科。
  近代法律职业的蓬勃发展使法律学术和法学教育具有明显不同于其它社会理论的坚实基础。近代政治的发展也使得赤裸裸的权力政治日益遭到摈弃,人们在小心翼翼的寻求一种新的权力资源配置的方式,借助法律的安排来实现共同利益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在这一过程中,法学不断寻找着自身在近代社会中的位置。而尤为重要的是,现代社会不再具有一种单一的无需质疑的价值基础作为人们共同行动的根基,而有能力包容这种破裂的张力的学科寥寥无几。“诸神之争”时代的到来使得各种化约为对立利益的对立道德之间的冲突日益明显。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丧失了道德评判标准,而是没有任何一种道德能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要求别人改变道德立场,使自己成为普遍原则。一种善的实现往往要以另一种善的牺牲为代价,并不是所有的善都是相容的。这句话写出来不过是轻飘飘的言辞,似乎不难理解,可是在战后那场著名的纽伦堡审判中,法律与道德的现代定义却受到了最严峻的挑战和最深刻的考验。这究竟是一场基于法律的审判,还是一次道德法庭的决断?是由中立法官主持的审讯,还是由战胜者操纵的裁断?是一次借助法律的力量张扬人类崇高本性的努力,还是假借法律的名义恣行一种价值对另一种价值的殖民——尽管后者为绝大多数人所深恶痛绝?在这里,道德逾越了法律规则设置的屏障而成为判决正当性的基础和效力来源。这种自称建立在毋庸置疑的人类良知基础上的一元司法体系会不会是宣称日尔曼民族价值优越论的纳粹司法体制的一种战后变形——只不过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而已? 
  我们不禁要问,现代社会是否还有能力承受诸种对立价值之间的激烈冲突,是否能在压制一切权利诉求的万丈深渊和被一种实质性道德所主宰的千仞削壁之间找到一条可能的出路?换言之,过重的负担是否意味着现代社会在太多无法解决的问题和不可调和的主张的刺激下,发生结构性变化的可能?
  正是在这里,现代社会中的法律找到了它的用武之地。首先,它为自己划定了一道边界,即不再试图去确立某种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或价值观念,而是在承认价值的多元化和各种价值间的平等地位的前提下,为各种显在或潜在的矛盾提供比武场。它一面小心翼翼的保护自己避免落入任何一种单一道德的陷阱,一面尽可能的完善和丰富由规则构建起来的体系框架,让各种伦理价值和自由意志通过正面交锋充分施展其才能、拓展其领地。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