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第一个意义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只要是穿着统一服饰的行业,外表的一致总是标志着这些人属于同一个群体。这跟穿着警服的人们属于警察系统,穿着白大褂的人们属于医生群体的情况并没有什么两样。”
“当然,你说的很有道理。不过,我们还是应当看到,法官职业的特殊之处。你知道,在英美国家,初审法院的法官通常都是一个人主持案件的审理的。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法庭。我曾经访问过一些这样的法庭,发现法庭的门上都镶嵌着法官个人的名字。法庭内部的布置和装饰风格也是由法官个人确定的。可以想见,每天在全国各地,许许多多的法官在各种风格各异的法庭上主持形形色色的案件的审理。而且,我们已经说过,法官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要经常根据自己对于法律和正义准则的理解解释有关条文的具体含义,说白了,就是法官有时候要身兼司法者和立法者两种角色。这一点,使得他们与警察有了明显的区别。警察虽然也可能有‘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的情况,也就是说,在一些情况下,他要行使自由裁量权,但是,那并不是制定规则的权力。你看,又是裁决纠纷,又是制定规则,再加上各自为政,假如没有外表上的一致性,统一法制岂不变成了空口说白话了么?
“我看,你是不是有点‘行头决定论’了?穿着同样的服饰,思想便能一致,天下哪里有这等便宜的事情!”
“ 哦……你误会了。我的意思是,法官的这种统一的服饰容易让人们感到(强调‘感到’二字)他们属于一个具有内在统一性的群体,感到他们是在对于法律具有统一理解的基础上处理不同的案件,感到他们是‘众口一词’。其实呢,我们都清楚,任何群体都不可能达到思想上的高度一致性。用过去曾经很流行的语录说法,‘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法官更不是一个应当追求思想一致的群体。如果一个民族思想一律了,它的生机便窒息了。司法界的思想一律,也足以造成法律发展的停滞。虽然司法机属于广义的政府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我们汉语里把审判案件的人称为法‘官’,但是法官这个职业本质上是与官僚化相抵触的……”
“哎哎,且慢,反对官僚化不是我们经常倡导的一个方面么?为什么偏偏单摆浮搁地只说法官这种职业与官僚化相抵触呢?”
“这里的官僚化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它表示着某种特殊的组织和行为方式。我们看行政机关,那里就需要比较严密的组织,需要官员的非个性化,需要下级服从上级。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正是官僚制度的生动写照。其实这并不总是坏事,甚至可以说是必要的。因为合理的官僚化可以使责任的归属十分明确, 并且提高行政效率。不过,司法体系与行政机构就不一样。比方说,司法界就不讲下级服从上级,不讲普通法官服从庭长,庭长服从院长。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也不是行政机关那种上下级关系。这些问题说来过于复杂,暂且绕开它们。我只是想强调司法界的这种十分重视个体独立的特点需要在服饰方面作些弥补,服饰的统一有助于强化法官的同质性。”
法袍及其穿着者的独立
“你提到法官的个体独立,我觉得这种提法很有意思。服饰和独立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