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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行头

  “韦伯的理论自然有其高深和合理之处。不过,在我看来,韦伯关于现代合理化法律的理想图谱基本上是以欧洲大陆国家近代法律演变为依据描绘的。至于英国和美国的法律,是被他作为一种不合理的法律体系来看待的。其实,理论的价值也许正在于它不是实生活亦步亦趋的对应物,而是一种提炼,一种升华。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不同类型法律所具有的因素是互相交错的。就法律制度的神圣色彩而言,现代法律的发展趋势的确是越来越淡薄了。法官的假发和法袍也许是古代制度神圣色彩在当代的难得残余。我们暂且不谈大理论,接着我们的讨论。我想,英国和受英国法律影响的一些地区的法官之所以穿着这样的服饰,第二个原因可能是戴假发会让人显得老态龙钟……”
  “老态龙钟?这倒很有意思。呵,是啊,假发的颜色灰中透白,即使是年轻人戴上,看上去也像是一个苍苍老者。但是,这难道也是司法职业所必要的么?”
  “我想这总是有助于提高司法职业者的权威的。法官的使命主要是解决纠纷。即使是刑事案件,实际上也是发生在刑事被告人和国家之间的纠纷。要有效地和公正地解决纠纷,国家强制力作后盾是必要的。不过,没有任何一种司法制度可以单纯通过强制力而维系;社会大众对于司法阶层的信任和信心永远是更为重要的。审理纠纷的官员要获得人们的信任和信心,良好的法律教育背景和对于法律知识的熟练掌握当然十分重要,但是更重要的却是法官的社会经验,丰富的社会经验有助于培养法官处理问题的技巧和智慧,从而强化他的个人魅力。你知道,知识通常可以通过教育而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获得,但是,社会经验和处理社会问题的技巧就要靠熬年头了。这就是为什么在司法界,跟其他纯粹靠智力的领域不同,很少有少年天才出现的原因。西方谚语所谓‘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说的也是这个道理。还有,在英国,美国,可能香港也是一样,几乎所有的法官都要从行业多年的律师中择优选任。法官受到任命时,很少有未满四十岁者,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看来,对于法官这个行当,年轻化未见得是个合理的选择。孔老夫子说‘四十而不惑’,是不是对于司法职业来说,不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
  “所言极是。记得有一个古老的故事,讲一个人初任法官,审理一桩案件。听完原告的陈述,法官便迫不及待地说:‘我相信你说得很对。’等被告人说完,他又冲着被告人说:‘我相信你说得对。’法庭书记官连忙对法官说:‘大人,不可能原被告两方都对啊。’法官恍然大悟,对书记官说:‘哎呀,搞了半天,原来是你说得对。’这种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的法官是不可能很好地处理案件的。当然,有些案件十分复杂,从来都不惑的法官恐怕也很少有。重要的是,司法制度的设计应当让当事人相信法官是经验丰富,明智而不惑。假发的老化效应应当有助于获得这样的效果。”
      非官僚化下的同一
  “想不到香港法官的一身打扮,能够引出你这么多兴味盎然的解释。我想知道,除了半人半神和老化法官这两种效果以外,这样的服饰还有什么寓意么?”
  “时间都这么晚了,我都怀疑你是不是已经困意盎然了呢。难得你有这么好的兴致,我们就索性扯下去吧。我觉得,这样的服饰至少还可以包含着另外两方面意义,一是它是一种统一的服饰,意味着穿着者们属于一个同一的群体;第二,它意味着穿着者的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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