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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行头

  “刚才司仪不是说了么,是香港法院的法官们。”
  “法官?他们怎么这样一身行头啊。大六月的,包裹得那么严实,我都替他们热。他们干嘛不像我们法官那样,穿制服,戴大沿帽?”
  “这你就有所不知了。没看过香港电视剧么,那儿法庭上的法官,对了,连律师也在内,都是要戴假发、穿法袍的。”
  “可是,我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法官和律师要有这样一身打扮?穿制服、戴大沿帽不是挺威风么?”
  “当然,威风是威风,不过,制服和大沿帽属于军警类职业的服饰,法官不能划到这类职业之中。法官是文职官员,而且是非常特殊的文职官员。”
  “你看你看,你老兄一家伙就把我们法官的这身服装给否定掉了。我问你,法官究竟哪些地方特殊,非得有这样一身奇装异服?” 
  “说来话长。不过,我得先澄清一点,香港法官的服饰完全是英国制式,但它却并不是西方国家的通例。在法律与英国同属一种传统的美国,法官便只穿法袍,不戴假发。至于法官戴假发、穿法袍的理由,老实说,我也没有见到很权威的解说。只能根据平常的一些零星阅读,加上一点联想和推测,作些粗浅的解释。”
  “不必谦虚,又不是大学讲堂,你姑妄言之,我姑妄听之,如何?”
  “那好。我先问你,见到法官的这身打扮,你最初的感受是什么?”
  “不是跟你说过了么,奇装异服,怪头怪脑--那根本就不是人的头发。”
  “说得是。同样是假发,法官的假发跟平常一些人为掩饰发源稀缺而佩戴的假发很不一样。后者追求的效果是乱真,最好让人误会为美发天成;前者却恰好相反,设计的样式是要明示其假,生怕别人看不出他伪发在头。并且,如果仔细观察,你会觉察出,它不止是要人们看出那并非真发,还要显示出并非人发。你说它根本不像人的头发,其实这正是它希望达到的效果。”
  “你是说,这假发把法官都变成了半仙了?哈哈,这倒是蛮好玩的。”
  “又不是算命,半仙什么?不是半仙,是半神。法官的职业特点,要求他有半人半神的外部形象。”
  “越说越邪乎了。法官所做的,不就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纠纷、惩罚犯罪么?半人半神,有啥必要?”
  “表面上看,法官所做的事情是很简单,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看起来意思很清楚的法律条文,要把它们适用到千差万别的社会生活之中,这个过程实在是相当复杂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某地法律规定,禁止在公园中睡觉。这条法律够清楚的吧。可是,假如一个躺在公园的长椅上貌似睡觉的人恰恰是个失眠症患者,法官如何处理?这就不是一个机械地适用法律就能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判此人违法,还是不违法,法官都需要进行一番论证。这个论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官立法的过程。从小的方面说,是为本案当事人立法,从长远的方面说,更是为今后发生类似情况的潜在当事人立法。可以说,法庭上的法官是现代社会中唯一的一种言出法随的角色。行使这么大的职权,形象上不来点神化,是不是有些份量不足呢?”
       法官老的好
  “你刚才关于法官需要有些神化色彩的议论当然有一定的道理。这使我想起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有关合理化统治的理论。韦伯认为现代法律的合理化过程是排除个人化因素和神圣化因素的过程。你肯定记得他的‘自动售货机’比喻:现代的法官是自动售货机,投进去的是诉状和诉讼费,吐出来的是判决和从法典上抄下来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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