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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行头

  “行业独立是基本的,也是初步的。你知道,作为根本大法,宪法对于许多问题的规定只能是原则性的。这样原则性的大条文需要许多具体的小制度去丰富。不受外力干涉是很重要的,但来自司法界内部的干涉同样能够对司法独立造成伤害。像我们曾经提到的,下级服从上级这样的原则,在行政机关那里当然是必要的,但是,在司法机关强调同样的原则就不对劲了;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可以成为立法机关的议事原则,然而,将这个原则应用到司法决策过程却需要作些限定。合议庭成员之间可以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如果让亲自审理案件的法官这个少数服从由法院中其他某些同事组成的多数,就不符合司法决策的内在特点了。用法官们批评这种做法的话说,就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不审者而偏要去判,不只是容易出错,更严重的是,对于司法独立原则是一种违反……你好象困了?”
  “哦,不,不是困了,是有点走神儿,对不起。我在想,对于法官个人独立的强调是不是可以在法袍这一服饰样式上找到某些印证?你想呵,法袍的颜色以黑为主,黑色给人的感受第一是庄重,第二呢,似乎也有些神秘,黑色不是透明性最低的一种颜色么?这是否意味着作为个体的法官,他与外界有着一道难以透视的屏障,他的思想不受个人之外因素的影响或约束?”
  “绝妙的解释!纵然是‘歪批《三国》’,道理却精当无比。我们的包公戏里,包青天的那张黑漆漆的脸谱是不是也可以作这样的解读呢?我不知道。不过,每一个法官都应忠于自己对于正义准则的理解,维护他作为法官的独立性,真正是构筑合理的司法制度的首要条件。因为,没有这种个人的独立性,整个司法职业是不可能真正独立的。”
  【编者按: 11月26日,受校研究生会和法学院学生会的邀请,法学院贺卫方教授在理教117教室作了一次面向全校的学术讲座,题为“正义的行头:从法官换袍说司法改革”。在讲座中,贺教授围绕着我国法官最近的服饰改革,分析了不同服饰背后所隐含着的不同的司法理念,并在更广泛的层面上讨论了中国司法改革目前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他自己对于克服这些困难的方案的构想。实际上,近年来贺教授一直在为从法袍到司法理念、从宪政到具体制度的改革而奔走呼号,并产生了相当的社会影响。为了便于更多读者了解贺教授的有关看法,我们征得他的同意,重新发表他的“正义的行头”一文(原文连载于《工人日报》1997年7月12,19,8月23以及9月27日,并收入贺著《法边馀墨》一书)。贺教授表示原意借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上刊出本文的机会,征求来自读者的批评意见,以深化对相关问题的思考。于此,向敬爱的贺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
      假发的隐喻
  香港回归的当夜,特别行政区的新任官员们举行就职宣誓典礼,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就官上任要进行宣誓,在我们这里本来就是一件新奇的事情,而当宣誓人中出现了一群头戴假发、身着法袍的法官的时侯,电视机前的人更是议论纷纷--
  “打扮得这么怪模怪样的,是些什么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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