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为了使得这一过程更为顺利,通常还会采取一些其他的办法,比如特殊机构是一个专门为此目的设立的特殊公司,但是它是由发起人以外的其他机构持股,目的在于同发起人相独立,以免被看作是子公司而在资产负债表上将两者合并,从而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又如,为了使投资者有信心,愿意买特殊机构发行的债券或者票据,通常采取一些提高信用的做法,比如由第三方向特殊机构提供保证等。
通过这样的一种安排,发起人既能拿到现款,又能避开一些法律上的障碍,因此,对发起人来讲,主要的好处涉及三个方面:会计上的好处,迅速融资的便利和法律上的好处。
第一,会计上的好处。证券化能够帮助发起人改善它的资产负债表。发起人将应收帐款卖给特殊机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虽然少了,但是由于借款是以特殊机构的名义进行的,实际上,发起人的负债也减少了。资产负债都减少了,而发起人又能通过服务费的名义收取利润,本质上来看是借款不反映在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而又能获得利润,发起人的整个财务比率实际上是改善了,比如资本负债比率,资本回报率(相同的资本,更多的利润)等。例如,发起人有1000元的应收帐款(资产)和800元的借款(负债),发起人将其中200元应收帐款出售进行证券化,将所得的资金归还借款,这时,它的资产变成800,负债也减少到600,资产负债率由原来的125%提高到133%;假设应收帐款的利率是10%(发起人持有应收帐款可以获得10%的收益),借款利率是8%(发起人必须以此利率偿还其借款),证券化之前,发起人的净收益是应收帐款收益100元减去借款利息64元等于36元;证券化之后,发起人的净收益为80元减去48元等于32元,但是它可以通过向特殊机构收取服务费的形式获得利润,假设服务费为5%,那么就可以获得10元的服务费,总共收益为42元,收益增多了,资本回报率由3.6%提高到5.25%。
第二,融资的便利。很明显,发起人可以立即收回现款,而不用等到一段时间之后再去收回应收帐款,其次,由于应收帐款一般都是高品质的资产,将这些资产包装之后,以特殊机构的名义去借款或者发行债券,其融资成本低,同以发起人的名义直接从银行借款或者发债相比,前者很容易获得低成本的长期融资。再者,通过证券化进行融资其融资范围更为广泛,可以到国际市场发行债券,更不是仅仅依赖国内金融机构。
第三,法律监管上的好处。所谓监管上的好处主要是指能够更好的满足或者避开一些比例限制,比如资本充足率,在金融机构存在应收帐款的情况下,为了支持其资产(应收帐款),金融机构不得不补充额外的资本以便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如果进行证券化融资,就可以提高资本充足率,因为资产被卖出去了,不需要增加额外的资本。又如向同一借款人的限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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