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会计上的好处。证券化能够帮助发起人改善它的资产负债表。发起人将应收帐款卖给特殊机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虽然少了,但是由于借款是以特殊机构的名义进行的,实际上,发起人的负债也减少了。资产负债都减少了,而发起人又能通过服务费的名义收取利润,本质上来看是借款不反映在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上而又能获得利润,发起人的整个财务比率实际上是改善了,比如资本负债比率,资本回报率(相同的资本,更多的利润)等。例如,发起人有1000元的应收帐款(资产)和800元的借款(负债),发起人将其中200元应收帐款出售进行证券化,将所得的资金归还借款,这时,它的资产变成800,负债也减少到600,资产负债率由原来的125%提高到133%;假设应收帐款的利率是10%(发起人持有应收帐款可以获得10%的收益),借款利率是8%(发起人必须以此利率偿还其借款),证券化之前,发起人的净收益是应收帐款收益100元减去借款利息64元等于36元;证券化之后,发起人的净收益为80元减去48元等于32元,但是它可以通过向特殊机构收取服务费的形式获得利润,假设服务费为5%,那么就可以获得10元的服务费,总共收益为42元,收益增多了,资本回报率由3.6%提高到5.25%。
第二,融资的便利。很明显,发起人可以立即收回现款,而不用等到一段时间之后再去收回应收帐款,其次,由于应收帐款一般都是高品质的资产,将这些资产包装之后,以特殊机构的名义去借款或者发行债券,其融资成本低,同以发起人的名义直接从银行借款或者发债相比,前者很容易获得低成本的长期融资。再者,通过证券化进行融资其融资范围更为广泛,可以到国际市场发行债券,更不是仅仅依赖国内金融机构。
第三,法律监管上的好处。所谓监管上的好处主要是指能够更好的满足或者避开一些比例限制,比如资本充足率,在金融机构存在应收帐款的情况下,为了支持其资产(应收帐款),金融机构不得不补充额外的资本以便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如果进行证券化融资,就可以提高资本充足率,因为资产被卖出去了,不需要增加额外的资本。又如向同一借款人的限制等等。
有了这三个方面的好处,发起人就非常愿意采取证券化的手段进行融资。从事证券化业务的投资银行家和律师们就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来使整个过程顺利进行。整个证券化涉及一系列的法律文件,比如贷款合同、发行债券的文件或者商业票据文件,发起人和特殊机构之间的转让应收帐款的协议,发起人和特殊机构之间的委托协议或者管理协议,为了提高信用而缔结的有关协议,比如特殊机构将应收帐款进行抵押的抵押协议、第三方为特殊机构提供担保达成的担保协议等等。通过这些文件和做法,整个证券化过程才能顺利进行。但是,这些做法从本质上来讲都是在试图规避一些现存法律上的障碍,是否能够成功,取决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传统和法院面对日益发展的金融创新所采取的态度。其中最基本的两个法律问题是应收帐款是否可以转让,以及这种转让是否会被法院认为是担保而不是真正的转让,因为转让是整个证券化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如果转让本身被认为是不合法的,那么上面的一切好处和便利都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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