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在证券业的使用
1, 共同基金
由于共同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因此特别适合使用因特网 。直接向公众销售的基金公司最先出现在因特网上,并提供以下网上服务:做广告;发布招股书和申购表,投资者可以免费下载;信息披露;通过电子邮件和投资者联系。有的公司还建立了自己的电子公告牌,供投资者公告信息。随着竞争的加剧,不断有新的服务项目推出,比如,公司实时公告基金的最新投资组合、为每个投资者提供自己的投资组合报告、交互式的计算器允许投资者自己制定投资策略、道.琼斯指数竞猜;逐日显示每只基金的资产净值。
2, 经纪-交易商和投资银行
经纪公司对 因特网 的使用根据使用者是折扣经纪商或综合服务经纪商而有所不同。大的折扣经纪商早在80年代就已进入电子通讯领域。他们向客户提供专用的软件,客户装上后就能通过调制解调器连接到该公司的计算机上查询帐户余额,买卖证券等。小公司从90年代也开始这么做。 后来,这一套做法又搬到了因特网上。不管是通过专用系统,还是通过 因特网,大多数这类经纪商还提供不同种类的投资信息,历史价格一览表和研究报告。由于因特网的传输费用很低,这些公司收取的佣金也很低。
虽然综合服务经纪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网址,但其主要作用还限于做广告和发展客户,而不是提供直接的交易机会。综合服务经纪商使用 因特网还有两个问题还没有解决:第一,由于 因特网缺乏内置的安全措施,他们不完全放心让客户从上面获取个人帐户信息或在上面进行交易。第二,在经纪人与客户之间,因特网上的电子邮件是一种很有用的通讯方式,但联邦
证券法关于经纪人和客户使用电子邮件的规定还没完全成形,双方都面临一定的风险。
在投资银行方面,虽然华尔街的很多投资银行都建立了网址,但主要作用还限于做广告,介绍自己公司的情况等。有个别小投资银行在上面发布发行文件,建立电子公告牌,公告希望买、卖或重组的公司的名单。
3, 投资顾问
投资顾问使用 因特网不如其他市场参与者踊跃。这主要是由下面两个原因造成的:第一,很多小投资顾问的客户不超过15个人,不面向公众,也不为投资公司提供咨询。因此,他们可以获得《1940年投资顾问法》规定的注册的豁免。如果建立了网址,就可能被认为是面对公众提供服务,而失去这种豁免;第二,因为 因特网是开放的,50个州的人都能随意进入。建立了网址就可能会被认为是在他没有注册的州提供服务而遭到该州证券主管机关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