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对证券法的影响—以美国为例
金之
【全文】
引 言
计算机及其网络的出现和发展,无疑是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之一。虽然对大多数人而言,完全的“数字化生存”还须假以时日,但没有人能否认,计算机正无孔不入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变化成了时代的最大特征。因特网(因特网)在世界范围的推广,进一步拓展了计算机提供的可能性,给传统造成了更大的冲击。
在整个社会生活中,证券业无疑是运用先进技术最快的行业之一。在不少国家,因特网已经在申请注册、信息披露和证券交易中成了不可或缺的工具,证券业面临着从现实空间向电脑空间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影响着各种证券市场主体,也对传统
证券法形成了某种挑战。
因特网在证券业的使用
1, 共同基金
由于共同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方式,因此特别适合使用因特网 。直接向公众销售的基金公司最先出现在因特网上,并提供以下网上服务:做广告;发布招股书和申购表,投资者可以免费下载;信息披露;通过电子邮件和投资者联系。有的公司还建立了自己的电子公告牌,供投资者公告信息。随着竞争的加剧,不断有新的服务项目推出,比如,公司实时公告基金的最新投资组合、为每个投资者提供自己的投资组合报告、交互式的计算器允许投资者自己制定投资策略、道.琼斯指数竞猜;逐日显示每只基金的资产净值。
2, 经纪-交易商和投资银行
经纪公司对 因特网 的使用根据使用者是折扣经纪商或综合服务经纪商而有所不同。大的折扣经纪商早在80年代就已进入电子通讯领域。他们向客户提供专用的软件,客户装上后就能通过调制解调器连接到该公司的计算机上查询帐户余额,买卖证券等。小公司从90年代也开始这么做。 后来,这一套做法又搬到了因特网上。不管是通过专用系统,还是通过 因特网,大多数这类经纪商还提供不同种类的投资信息,历史价格一览表和研究报告。由于因特网的传输费用很低,这些公司收取的佣金也很低。
虽然综合服务经纪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网址,但其主要作用还限于做广告和发展客户,而不是提供直接的交易机会。综合服务经纪商使用 因特网还有两个问题还没有解决:第一,由于 因特网缺乏内置的安全措施,他们不完全放心让客户从上面获取个人帐户信息或在上面进行交易。第二,在经纪人与客户之间,因特网上的电子邮件是一种很有用的通讯方式,但联邦
证券法关于经纪人和客户使用电子邮件的规定还没完全成形,双方都面临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