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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控制与防范的法律对策论

  4.有效的国际监管协作制度〓金融服务贸易国际化的发展,使得金融风险的跨国传递和相互影响已成为现实。同时,中国金融市场正逐渐与世界接轨,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海外中资金融机构数量也急剧增长,其机构网点已遍布主要国际金融城市。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和境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使之防范风险、稳健经营,便成为母国和东道国金融监管当局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而要实现国际范围内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消除和缓解金融风险的冲击,相关国家间监管部门的有效合作必不可少。为此,必须建立以高层官员互访、监管信息交流、紧急蹉商、监管专业人员的培训与交流为核心内容的国际协作制度。
  5.金融风险的吸收与转移制度〓高效慎密的监管固然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但“百密终有一疏”,因此如何对那些已形成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和救助,便成为金融体系稳定所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可被视为监管体系中的“应急补救”制度。由于金融机构对社会大众的负债存在着引发社会动荡的潜在风险,因此吸收和转移这种风险便应成为“应急补救”制度的核心内容。这一制度应由对市场非法进入者及违规者的清理与处罚、金融机构重整、金融机构的接管与兼并、金融机构的破产及其存款保险制度等内容构成,以最大限度地妥善吸收和消化金融风险。
  四、结 语
  国际国内的金融风险事件表明,通过建立系统的监管体制,加大央行监管力度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必由之路。近来人民银行处理了一大批违规金融机构的举措,使我们看到了国家强化央行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心和能力。可以相信,以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为契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发生根本性变革,金融机构将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的市场原则进行运作;这些是构成中国金融业繁荣发展的推动力。正是在这种良好机遇下,金融法制的引导、激励、规制的作用将会得到充分发挥,为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并使得建立在法律规范基础上的央行监管制度能够切实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维护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和秩序,真正成为和化解金融风险冲击的屏障。
 (作者单位/中南政法学院 责任编辑/黄芝英)
  
【参考文献】1人行副行长陈元讲话:《金融稽核监督研究》,1997年第4期。
2李扬、王国刚:《当前社会资金流动的三个问题》,《经济信息报》,199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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