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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评论》稿约

  (四)众所周知的作品(如《毛泽东选集》)可不加作者名;
  (五)引用翻译作品或中文古籍(清代和清代以前)时,应在作者名前加注国别简称或朝代名,并用方括号框住;若所引古籍为珍本或孤本,应尽可能注明存处;
  (六)引用电影、电视和广播作品,若有可能,应注明出品机构和时间;
  (七)引用信札、访谈、演讲资料,应尽可能注明该资料形成的具体时间、地点;
  (八)引用互联网上文章、信息、资料等,应注明网络名称、网址、时间。
  四、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应加 “参见”、“又见”、“例如”、“例见”等引导词;引用与主题有关的背景资料应加“一般可见”或“通常参见”等引导词;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出处时,应注明“转引自”;注释中重复引用某种资料时,后面的引用可用“同上”,“见前注”等缩略式。
  五、引用外文作品,从该作品所属文种的引用惯例。
  六、注释示范:
  (一)著作类:
  ①《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36页。
  ②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第1页。
  ③【台】林山田:《刑罚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59页。
  ④【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第123页。
  (二)文集类:
  ①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三)古籍类:
  ①【清】王之春:《国朝柔远记》,赵春晨点校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82页。
  (四)辞书类: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743页。
  (五)论文类:
  ① 程味秋:《两大法系刑事诉讼模式之比较》,载《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3期,第57
  页。
  ② 刘治海:《论处分原则》,硕士学位论文(1988年),藏于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第
  3页。
  (六)报纸类:
  ①李文燕:《关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名的质疑》,载《法制日报》1993年4月4日第3版。
  (七)公报类:
  ①《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年第1期,第19页。
  (八)文件类:
  ①财政部财国债字【1995】第25号《关于国债代保管凭证(单)应严格执行国债竞付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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