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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陆架划界问题的思考

  (五)保护资源的统一性
  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指出,“保持矿床的统一性是划界谈判过程中应给予合理考虑的一种实际因素”。在1985年的利比亚—马耳他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也认为,“已经知道的或已经查明的、正在进行划界的大陆架资源,……足以构成在划界中予以考虑的有关条件”。随着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的确立,矿产资源不再是海域划界中唯一的主要资源,专属经济区内的水中生物资源亦是同样重要的资源之一。在涉及专属经济区的海域划界中,如何保护海洋内的生物资源,相信会成为新的考虑因素。
  (六)对自然资源的平等利用
  在1993年的格陵兰—扬马延案中,第一次对自然资源的平等利用,列为划界考虑的相关因素,并导致了中间线的移动。法院认为,双方当事国都强调该地区的海洋资源对它们各自利益的重要性。法院知道,在格陵兰与扬马延之间,主要的可开发的渔业资源是毛鳞鱼。毛鳞鱼具有季节性回游的特点,它主要出现在双方当事国主张重叠区域的南部。适用中间线划分渔区,对于西边的丹麦距离太远,不能确保它平等的进入毛鳞鱼区,因此,基于这个理由,应把中间线向东移动。同时,国际法院还考虑了北极附近漂浮的冰块是否会影响双方当事国对划界区域资源的利用。法院承认,终年不化的冰块可能会阻碍对区域内资源的利用,因此构成该地区一个特殊的地理特征。但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漂冰(drift ice)的条件对渔业资源的利用尚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国际法院第一次把“对自然资源的平等利用”作为海洋划界中考虑的相关因素,同时,第一次考虑了漂冰的条件是否会影响对划界区域资源的利用。虽然在本案中没有把漂冰作为划界的相关因素,但法院认为,漂冰的条件如果影响了对划界区域资源的利用,原则上应该考虑。叶列夫林克:《海洋边界划界法:对俄罗斯联邦的研究》,第110-111页。Ⅱ在国际司法和仲裁实际中,下列因素被认为不是大陆架划界应考虑的相关因素:(一)经济因素在1982年的突尼斯—利比亚案中,国际法院确认,“在划定属于各当事国的大陆架区域的界线时,经济方面的因素不能予以考虑。因为它们是变数,不可预料的、国家的幸运或灾难,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在任何时候使这些变数这样或那样地改变平衡”。在1984年的缅因湾案中,国际法院分庭只是肯定,“适用了公平标准和使用了使之产生作用的适当方法得出的全面结果,不能对有关国家的人民生计和经济福利带来灾难性的影响”,但仍然描绘考虑经济因素。在此后的1985年利比亚—马耳他案、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案,1992年圣皮埃尔—密克隆案和1993年的格陵兰—扬马延案中,都没有把经济因素作为划界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虽然国际法院和仲裁法庭在适用公平原则时,没有考虑经济因素,除非它对“有关国家的人民生计和经济福利带来灾难性的影响”,但海洋划界的国家实践,并不支持给予经济因素这样有限的作用。克威特可斯卡(Barbara Kwiatkowska)研究了130个海洋划界协定,发现其中有36个协定把经济和环境因素,作为选择划界方法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克威特可斯卡:《在海洋边界划界中的经济和环境考虑》,载查奈和亚历山大编:《国际海洋边界》,第一卷,1993年,第103页。虽然这不足以证明对经济因素的考虑已成为一般规则,但相信在未来的海洋划界中,尤其是那些主要涉及专属经济区(或渔区)的划界,会对经济因素给予更多的考虑。
  (二)当事国陆地面积的大小
  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否认“当事国陆地面积的大小”是海洋划界中应该考虑的相关因素。在1985年的利比亚—马耳他大陆架划界案中,国际法院拒绝了利比亚提出的“相关的地理方面的考虑应包括海岸后面的大陆块,一个拥有更大的大陆块的国家应有更广的自然延伸”的观点。法院认为,这种主张“在国际惯例中,在法理上,在学说上,或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进行的工作中都找不到支持”,而且“产生大陆架权利的行为能力不是来自大陆块,而是来自对大陆块的主权”。
  在1985年的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洋划界案中,仲裁法庭确认“相对于每个国家的陆块的比例,不构成本案的相关因素,一个国家可以主张的海洋权利与其海岸后面的领土范围无关,而与海岸本身及其与该领土的连接方式有关。一个拥有相当小的陆地面积的国家完全有理由要求比一个较大的国家更为广阔的海上领土,一切都取决于其各自的临海面及其组成”。Ⅲ到目前为止,以下两个因素是否属于大陆架划界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尚无定论:(一)历史性权利
  在1982年的突尼斯—利比亚案中,法院认为,“突尼斯的历史性权利的问题在许多方面可能与本案的决定有关”,但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没有必要继续谈论历史性权利作为基线的正当理由的问题。只有在本法院认为妥当的划界方法或可能侵犯历史性权利区域的时候,本法院才不得不根据大陆架划界的情况来决定这些权利的有效性和范围以及利比亚对这些权利的可反对性。”在1984年的缅因湾案中,国际法院分庭拒绝承认,美国的渔业活动具有历史性权利的性质。在海域划界中,历史性权利能否成为应考虑的相关因素,目前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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