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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山一证券的破产谈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管理的必要性

  扩大股票供给有两种方法,既增加新股上市,也可以通过实现国家股流通来增加股票供给。但前者并不能解决因个股规模过小,而被人为过度炒作的问题。后者是国家股的流通,这不但能解决其问题,且对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机制和股票供求行为等,都有重要作用。
  国家股的流通有多种途径可选择,它可与A股并轨或与B股并轨,与法人股并轨等,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成熟和国际化程度的加深,B股与A股的并轨、法人股与A股的并轨是迟早的事情,国家股加入A股市场的流通,应是必然的选择。但要注意的是,出售国家股的收益,应归属于国家财政部门,并纳入财政收支中的资本项目。还要注意国家股流通的时机和上市的节奏以及股票需求的刺激等问题。
  2.银行系统出现“坏帐”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随着泡沫金融的出现,我国银行系统出现了大量的“坏帐”。1995年底中国国有银行的总贷款为4万亿元,据统计,其中有9000亿元是“坏帐”,约占国有银行总贷款的22.3%〔10〕。这种不良债权比率高的现象,使中国银行系统异常脆弱。如果突然发生某一事件就会造成银行挤兑。一旦银行发生挤兑,就会引发金融危机、通货率上升、人民币贬值,甚至银行系统崩溃。
  在处理不良债权的问题上,有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训可以借鉴。一种是美国的作法。即:迅速处理。政府果断及时的处理银行的不良债权,追究有关人的责任,损失由国家负担,安定了金融,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相反日本的作法是为了不丢选民的选票,对不良债权问题的处理拖延了7、8年未解决,使银行的不良债权由当初的13兆日元,上升到1997年的68兆日元,再增加8兆日元,日本银行将大部分破产,日本政府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拿出30兆日元给银行追加资本,防止了金融崩溃。中国应该学习美国的作法,而不应效仿日本的模式。
  造成这不良债权的根本原因,是中国单一的间接融资体制问题。现在,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渐降低,城乡居民储蓄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却逐步上升,而且民间集中资金的比例也大幅度提高。因此,国民总储蓄结构发生了变化,社会总资金来源的结构也随之而变。以前,企业所需的资本都由政府供给,如今政府已经成为资金的净支出部门,储民成为资金的净剩余部门。如何将储民个人资金转变为企业的资本,这是社会资本配置问题,提供这种资本配置的安排是金融市场的功能。金融市场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来配置资本,即直接融资的方式和间接融资的方式。我国主要采取的是单一的间接融资的方式。而单一的间接融资在资本的配置过程中,容易产生产权主体缺位的问题。
   银行不能按照市场的要求和商业化的原则来配置资本,政府的行政干预,造成很多贷款变成政府性贷款。特别是很多贷款贷给了经营效益并不好的企业,当这些企业不能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时,这些贷款就变成了银行的不良资产。政策性贷款和不良资产的增加,造成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上升,银行资产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增大,而这种违约风险常常会影响银行的信誉和效益,严重时会导致象日本一样银行的破产。
  可以说,单一的间接融资,模糊了债权者和债务者之间的真正信用关系。表面上看,银行是企业的债权人,但是,由于银行又是储民的债权人,所以,企业债务人的真正债权人是储民而不是银行。储民是储蓄的主体,企业是投资的主体。但对资金分配的主体仍然是政府。政府在改革开放以前,通过财政段直接分配资金;在改革开放以后,利用行政手段通过银行间接地分配资金。资金分配的手段之所以没有从政府手中过渡到市场,最根本的原因,一是企业和银行的产权主体没有确立,二是证券市场没有发展。所以,在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过程中,资金出现了体制性错位,其表现就是国有企业过度的负债和国有银行不良债权。因此,要培育和发展证券市场,打破单一的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应建立间接融资和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多元化融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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