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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结构主义符号学法学的几个侧面

          除了法律现象的基本问题外,杰克森还用符号学分析了刑事诉讼,古以色列法、法律实践等等广泛的问题。这里以一个案例为例,看看杰克森符号学在具体法律案件中的运用。〔6〕
        1991年4月,被告人斯雷索尔梅(Yvonne  Sleightholme)被判为谋杀罪。理由是她于1988年12月在北约克谢(North  Yorkshire)村谋杀了她前情人的妻子。案情是,斯雷索尔梅在谋杀的18个月前与死者的丈夫订婚。死者和她丈夫婚后6个月时被谋杀于他们的家庭农场。现场发现了类似斯雷索尔梅轿车的轮胎印记。谋杀的前几天,斯雷索尔梅父母农场里的一把22号莱福枪遗失,但枪杀后的第二天,在距谋杀现场15英里处被找到。谋杀的武器几乎肯定是这把枪。死者的血型相对少见(250人中只有一个),且在斯雷索尔梅的轿车里发现了该血型的血。审判初期,斯雷索尔梅声称有一个不在现场的证明,她说她当时在苏格兰度假。但这个不在现场的证明后来被证明是虚假的,因为在谋杀的当晚,至少有两个证人看见她驱车漫游于谋杀发生地。杰克森说,从起诉人角度看,斯雷索尔梅谋杀案具有完整的结构。在叙述语法水平上,同时存在符号学上所谓的动机(感情纠葛)和能力(持有武器)要素。她声称的不在现场的证明,可以被认为是否认她具有实施谋杀行为的可能,但是证人证言否认了这一点,从而就肯定了谋杀现象的本身。在表达水平上,证据显示出一个被抛弃妇人出于嫉妒杀其后继者的原型叙述。
  如果从斯雷索尔梅的申辩上看,那么也有一个结构。她声称,她是该丈夫暗地里设置圈套的牺牲品。按她的解释,她与她前情人,即死者的丈夫的性关系一直延续至他与死者的婚姻之后;该丈夫曾经告诉她说,他娶其妻而没有娶她是他的一个错误。谋杀的当晚,她曾与该丈夫有个约会,但是他没有履约。她给他打过电话,而他邀请她去农场。当她到达时,她被三个男人扣留在厨房内,后来看见一辆轿车开进来,听到一声枪响,而后她失去了知觉。当她醒过来时,她被释放但被一人严厉地警告说:如果她泄漏任何一点发生的事,她的姐姐和姐姐的两个孩子将被杀害。她解释说,这就是她为什么当初给出虚假的不在现场证明的原因。按照这种解释,该谋杀可推定为是由该丈夫雇佣的职业杀手实施的(因为该丈夫对该谋杀的反映缺乏丝毫的同情)。被告的辩解因此是:那些职业杀手从斯雷索尔父母那里偷了莱福枪,用它枪杀了死者,将死者血滴于斯雷索尔梅轿车的行李箱上,最后在斯雷索尔梅离开之前用她的车处理了尸体。后来他们又将莱福枪放回斯雷索尔梅父母的家中。
  杰克森认为,两种结构反映了两种原型叙述结构,被告人在两个结构中具有不同的角色,一个是妒嫉的和遭遗弃的情人,另外一个是职业杀手巧妙陷井的牺牲品。为了解释哪一个结构更具有说服力,杰克森提出了三个标准:1.相对的相似性。即在表达水平上,该案情呈现的结构与哪一个原型叙述更相似?2.社会知识的力量。哪一个原型叙述在大众的头脑里更根深蒂固?人们更熟悉妒嫉和被遗弃情人的故事,还是更熟悉职业陷井无辜牺牲品的故事?3.结构的连贯性。哪一个故事的结构更具有连贯性?其中,第1和第2涉及社会水平和表达水平之间的关系;第3涉及叙述语法和表达水平的关系。通过详细的符号学分析,杰克森认为起诉人设定的结构更有说服力。三、对法律理论的符号学分析
  符号学被认为是一种元科学,因此不可避免地被应用于分析法律理论本身,所以有时符号学法学以理论的理论角色出现。法律理论的符号学分析,既包括对法律概念术语的符号学分析,又包括对法律学说的符号学分析。从现有的资料看,对法律基本概念的符号学解释,比如法律实效,法律“真理”,法律体系,合同等等,符号学家的工作刚刚开始,不成体系。但是对法律学说的符号学分析到是有了一定的成果。杰克森在其《符号学和法律理论》中曾经专编论述过;在其最新出版的《获得法理学的意义》一书中,他用符号学的方法分析了法律命令说、历史法学、纯粹规范法学、斯堪地那维亚现实主义法学、哈特的实证主义法学以及最新近的法理学思潮。〔7〕这里以“法律命令说”为例予以说明。
  奥斯丁区分了严格意义的法律和非严格意义的法律,严格意义法律的定义是:“从最一般和该术语最容易理解和接受的字面含义上说,法律一词可以说是一个具有权力的理智的人对另外理智的人设定的一种向导。”这里,奥斯丁把权力和法律联系起来,“每一个‘法律’或‘规则’(这个术语可以具有的最广泛意义上)都是一个‘命令’。或者说,严格意义的法律和规则是众多命令中的一个‘类别’。”反过来,权力和目的又用来定义命令,“如果你表达或宣告一个希望,即要我去做或禁止去做某种行为,而且如果你在我不顺从你的希望的时候用一种恶来对待我,那么你的希望的表达或宣告就是一个命令。一个命令区别于其他希望,不是因为该希望被表达的方式,而是命令方的当事人在其希望被藐视时发出一种恶或痛苦的权力和目的。”这个“恶”在奥斯丁那里即是“制裁”。〔8〕杰克森说,按照符号学的观点,奥斯丁严格意义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言语行为”。正是因为这一特点,使法律命令说流行了接近一个世纪。〔9〕以符号学“发送者”和“接受者”的模式,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可以解释为:1.一个发送者和一个接受者;2.发送者对接受者拥有的权力;3.发送者希望接受者去做或不去做某些行为的表达;4.发送者的希望被漠视时的一个制裁。在法律命令说发送者和接受者结构中,奥斯丁更多地强调发送者的作用,即命令者的威胁和必要时对被命令者实施的制裁,构成法律的本质;而不是相反,即接受者对威胁的恐惧构成法律的本质。从内部来看,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逻辑是严密的,但从外部看,特别是从现实情况角度看,法律命令说的结构存在许多问题,它不能解释诸如习惯法、宪法和国际法的现象。从奥斯丁的理论看,他们不是严格意义的实在法,而仅仅是非严格意义的法律,用奥斯丁自己的表达方式,是“实在道德”。用现代分析法学的观点看,法律命令说可以非常好地解释刑法问题,而不能解释合同法、继承法的问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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