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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外商投资法述评

  本文拟以《外商投资法》为核心,结合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俄罗斯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加以评述。
  一、俄罗斯外商投资法制定的背景与过程
  俄罗斯对外资的法律调整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是世界上第一批为自己的经济发展利用外资的国家之一。1909—1924年间,在对俄经济的所有投资中,外国资本占据了55%。当时在俄罗斯还没有专门的外商投资法,但制定了保证外资经营的相应的商法、银行法、股份法和其他法规。
  (二)20年代初,俄罗斯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继续重视对外资的利用。为吸引外资,列宁对作为外商投资形式的国家租赁合同和合资公司赋予了独特的含义。但总的来说,这一阶段外资对国民经济的参与相对较少,在此期间俄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国家租赁合同,并且只与那些公认的信誉较高的外国公司和组织进行合作。
  (三)1987年苏联政府通过了关于建立合资企业可能性的决定,这意味着俄罗斯吸引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在此阶段的初期,外资依据意识形态标准而区分(资本主义国家、经互会成员国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并由苏联政府的两个不同的法令调整。这一时期,苏联及其加盟共和国都刚开始进行改革,其社会经济政策的不明确性也体现在引进外资的工作中,有关外资的立法活动进展缓慢。
  1990年10月26日,苏联总统颁布了关于外资的总统令,确定了调整外商投资的一些基本政策,这些政策成为俄罗斯1991年7月4日通过的《外商投资法》的立法的总方向和基本原则,并且在俄罗斯独立后作为其外资立法的基础一直被沿用下来。《外商投资法》增加了外商投资方式(设立外国独资公司、由外国投资者通过持有俄国企业股份和其他有价证券进行间接投资,长期租赁土地、资源和其他财产等)、国民待遇制度等内容。该法虽然在细节上并不十分完备,但已基本摆脱了前苏联时期计划经济和政府行政干预的模式,说明俄罗斯对外资的调整已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外商投资法》现为俄罗斯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随着俄罗斯引进外资工作的逐步展开,俄又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总统令,并对民商法、税法、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这样,俄罗斯以《外商投资法》为中心的外资法律调节体系已初具规模。
  二、俄罗斯外商投资法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1.投资主体
  主要是指国外投资者。根据俄罗斯《外国投资法》第一条,在俄罗斯境内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国外公司、企业、自然人,以及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
  其中,外国法人是指“根据其所在国法律建立,并有权进行投资的任何外国公司、商行、企业、组织和协会;”自然人是指“在国籍所在国或定居国注册进行经营活动的外国公民、无国籍者,在境外定居的俄罗斯公民,”即既包括外国人,亦包括定居于国外的俄罗斯人。
  根据原苏联1987年第49号法令规定,投资方必须是具有法律实体资格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将外国自然人排除在投资主体的范围之外。俄罗斯外商投资法扩大了投资主体的范围,允许外国自然人对俄进行投资,同时为了广泛利用外资,还允许其国外侨民作为投资者在俄罗斯投资,并且享有与国外投资者相同的待遇。投资主体的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俄罗斯引进外资,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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