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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外商投资法述评

俄罗斯外商投资法述评


王哲 李尚公


【全文】
  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从意识形态到经济制度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苏联长期奉行的计划经济体制被彻底打破,俄罗斯大力加快市场经济和私有化的进程,力图建立西方发达国家模式的市场经济。在此过程中,国外资本,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资本的大量投入,对俄罗斯目前的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俄罗斯对有关外资的立法非常重视,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资,加快俄经济发展的步伐。
  从狭义上讲,俄罗斯的外商投资法是指1991年7月4日俄罗斯最高苏维埃颁布的《外商投资法》,该法较为系统地制定了俄罗斯关于外资调整的基本原则和外资企业在俄活动的基本规范,为进入俄罗斯的外商投资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
  就广义而言,俄罗斯外商投资法,还包括俄罗斯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要求颁布的一系列总统令、有关外商投资立法的修正案,以及与外资法相配套的税法、外汇调节法、监督法、财产法、合同法海关法的相关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结合在一起,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全面的外资法律体系,对俄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拟以《外商投资法》为核心,结合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俄罗斯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加以评述。
  一、俄罗斯外商投资法制定的背景与过程
  俄罗斯对外资的法律调整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十月革命”前的俄罗斯是世界上第一批为自己的经济发展利用外资的国家之一。1909—1924年间,在对俄经济的所有投资中,外国资本占据了55%。当时在俄罗斯还没有专门的外商投资法,但制定了保证外资经营的相应的商法、银行法、股份法和其他法规。
  (二)20年代初,俄罗斯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继续重视对外资的利用。为吸引外资,列宁对作为外商投资形式的国家租赁合同和合资公司赋予了独特的含义。但总的来说,这一阶段外资对国民经济的参与相对较少,在此期间俄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国家租赁合同,并且只与那些公认的信誉较高的外国公司和组织进行合作。
  (三)1987年苏联政府通过了关于建立合资企业可能性的决定,这意味着俄罗斯吸引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在此阶段的初期,外资依据意识形态标准而区分(资本主义国家、经互会成员国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并由苏联政府的两个不同的法令调整。这一时期,苏联及其加盟共和国都刚开始进行改革,其社会经济政策的不明确性也体现在引进外资的工作中,有关外资的立法活动进展缓慢。
  1990年10月26日,苏联总统颁布了关于外资的总统令,确定了调整外商投资的一些基本政策,这些政策成为俄罗斯1991年7月4日通过的《外商投资法》的立法的总方向和基本原则,并且在俄罗斯独立后作为其外资立法的基础一直被沿用下来。《外商投资法》增加了外商投资方式(设立外国独资公司、由外国投资者通过持有俄国企业股份和其他有价证券进行间接投资,长期租赁土地、资源和其他财产等)、国民待遇制度等内容。该法虽然在细节上并不十分完备,但已基本摆脱了前苏联时期计划经济和政府行政干预的模式,说明俄罗斯对外资的调整已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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