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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制度评介

  体育仲裁法院的管辖权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
  现行的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规定:“体育仲裁法院依据体育仲裁法对在奥运会期间发生的或者与奥运会有联系的一切争议行使专属管辖权。”
  2.国际体育联合会的承诺
  在1994年6月22日的巴黎会议上,有31个国际体育联合会签署了关于成立体育仲裁理事会的公约。这一签约行动表明了上述国际体育联合会同意接受体育仲裁法院对体育争端的管辖权。此后,有14个国际体育联合会都在其各自的章程中写上了接受体育仲裁法院管辖的条款。国际体育联合会的这种明示的和默示的承诺是法院管辖权的第二个来源。
  3.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
  所谓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表示愿意将日后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合意,其表达方式是在合同中写上如下条款: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如果双方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可提交体育仲裁法院进行仲裁。仲裁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属于预防性措施。
  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表示愿意将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专门协议,其表达方式是首先说明争议事实的存在,然后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体育仲裁法院解决,同意由法院行使专属管辖和依据体育仲裁法作出终局裁决等。这种仲裁协议是属于补救性质的措施。
  从以上可以看出,体育仲裁法院的管辖权不仅有三个来源,而且基本上属于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管辖,或叫做强制管辖,另一种是协议管辖,或叫做契约性管辖。国际体育联合会的承诺可算作第一种类型,但适用范围窄一些,不如奥林匹克宪章第74条具有普遍意义。
  (四)法院的法律咨询职能
  体育仲裁法院除了行使在体育仲裁方面的管辖权外,还要履行法律咨询职能。
  根据现行的程序规则第R60条的规定,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联合会、国家奥委会、奥运会组委会以及经国际奥委会承认的体育协会有权请求法院就涉及体育活动、体育发展或体育实践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这一规定不仅说明上述体育组织在法律咨询方面享有特别的权利,而且还说明了法院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上述体育组织的法律顾问班子这样一个事实。
  法院在收到咨询意见申请书后,院长应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审查,如认为无权或不适于管辖,他可以代表法院拒绝发表咨询意见;如认为有权或适于管辖,他应立即组织一个由一名或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小组,并亲自提出具体问题供仲裁小组讨论。仲裁小组在认真讨论后写出咨询意见并通知有关申请者。如经申请者事先同意,咨询意见可以公开发表。
  法院的咨询意见在本质上是建议性的,它不同于仲裁裁决,因此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如同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对联合国组织的影响力一样,体育仲裁法院的咨询意见对国际体育组织也具有比较大的影响力。
  三、国际体育仲裁程序
  由于体育仲裁法院在体育仲裁方面的受理范围包括两类不同的案件,即普通案件和上诉案件,适用于这两类不同案件的程序也各有特色。
  (一)适用于普通案件的程序
  适用于普通案件的程序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审理程序前的准备工作为第一阶段,包括申请与答辩和组成仲裁小组两个步骤;审理程序开始后的仲裁审理为第二阶段,包括审理和裁决两个步骤。
  1.申请与答辩
  如前所述,普通仲裁庭所受理的案件是因体育合同关系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的管辖权来自于体育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所订立的仲裁协议。
  根据法院程序规则的规定,有关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如打算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该当事人应首先向法院提出仲裁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的当事人被称作申诉人。按照要求,申请书除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外,还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用以证明法院管辖权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副本;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根据;请求仲裁的争执点;仲裁请求(救济补偿);申诉人依据法院仲裁员名册所选定的仲裁员姓名和住址等。此外,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仲裁申诉书的同时,还应向法院书记处交纳500瑞士法郎作为登记费。
  法院书记处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请书后,应马上将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的副本以及法院仲裁员名册送达有关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该另一方当事人被称作被诉人。按照一般理论,仲裁机构将仲裁申请书送达被诉方,即可视为仲裁申请已被受理。实际上,受理案件的起始日期也可自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和登记费之日算起。
  现行的程序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被诉人递交答辩书的期限,但规定由书记处确定这一期限。所以,被诉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副本后,应按照书记处所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书。按照要求,答辩书的主要内容应是针对申请书的基本点作出答复,但如果被诉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或者有反诉的要求,可在答辩书中一并提出,或者作为附件单独提出。如果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说明理由;如果提出反诉,反诉的请求事项应基于申请书(在这里被称作本诉)所依据的同样法律关系和事实。此外,答辩书还应明确指出被诉人依据法院仲裁员名册所选定的仲裁员姓名和住址。
  法院书记处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将答辩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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