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际体育仲裁程序
由于体育仲裁法院在体育仲裁方面的受理范围包括两类不同的案件,即普通案件和上诉案件,适用于这两类不同案件的程序也各有特色。
(一)适用于普通案件的程序
适用于普通案件的程序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审理程序前的准备工作为第一阶段,包括申请与答辩和组成仲裁小组两个步骤;审理程序开始后的仲裁审理为第二阶段,包括审理和裁决两个步骤。
1.申请与答辩
如前所述,普通仲裁庭所受理的案件是因体育合同关系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的管辖权来自于体育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所订立的仲裁协议。
根据法院程序规则的规定,有关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如打算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该当事人应首先向法院提出仲裁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的当事人被称作申诉人。按照要求,申请书除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外,还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用以证明法院管辖权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副本;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根据;请求仲裁的争执点;仲裁请求(救济补偿);申诉人依据法院仲裁员名册所选定的仲裁员姓名和住址等。此外,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仲裁申诉书的同时,还应向法院书记处交纳500瑞士法郎作为登记费。
法院书记处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请书后,应马上将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的副本以及法院仲裁员名册送达有关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该另一方当事人被称作被诉人。按照一般理论,仲裁机构将仲裁申请书送达被诉方,即可视为仲裁申请已被受理。实际上,受理案件的起始日期也可自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和登记费之日算起。
现行的程序规则没有明确规定被诉人递交答辩书的期限,但规定由书记处确定这一期限。所以,被诉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副本后,应按照书记处所规定的期限提交答辩书。按照要求,答辩书的主要内容应是针对申请书的基本点作出答复,但如果被诉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有异议,或者有反诉的要求,可在答辩书中一并提出,或者作为附件单独提出。如果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应说明理由;如果提出反诉,反诉的请求事项应基于申请书(在这里被称作本诉)所依据的同样法律关系和事实。此外,答辩书还应明确指出被诉人依据法院仲裁员名册所选定的仲裁员姓名和住址。
法院书记处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将答辩书及其附件的副本送达申诉人。
应当指出的是,由于程序规则规定当事人有权选择自己的代理人或辅助人,所以,当事人所选定的代理人或辅助人的姓名和住址一般也应在提交申请书或答辩书时一并通知法院和对方当事人。
2.组成仲裁小组
法院在得到双方当事人已各自选好了仲裁员的正式通知后,便可着手组织仲裁小组。通常情况下,仲裁小组应由三人组成,程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任命各自的仲裁员,然后由被任命的两名仲裁员按照一致同意的原则依据法院仲裁员名册选定一名首席仲裁员,如果该两名仲裁员不能就任命首席仲裁员一事达成一致,普遍仲裁庭的庭长可行使对首席仲裁员的任命权。被正式任命的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小组的审理工作。
为了节省仲裁费用的开支,双方当事人也可作出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小组的决定,程序是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一致同意的原则依据法院仲裁员名册任命一名仲裁员,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就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普通仲裁庭的庭长可行使任命权。在国际仲裁的实践中,人们把一人仲裁小组称作独任仲裁员或独任制。
被选定的仲裁员应忠实地履行独立和公正办案的义务。按照规定,当事人如果有正当的理由对当选仲裁员的独立性产生怀疑,该当事人可提出撤换仲裁员的请求,但撤换当选仲裁员的最后决定权在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在撤换当选仲裁员的过程中,法律规定应给予有关仲裁员进行申辩的权利和机会。
此外,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当事人也可提出撤换仲裁员的请求,或者,仲裁小组应以自己的主动行动完成撤换仲裁员的程序:(1)已选定的仲裁员死亡;(2)仲裁员自动辞职;(3)仲裁员因伤病而失去行为能力;(4)仲裁员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
3.审理
审理是仲裁过程中的中心环节,它不仅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还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和采取一定的方式。
(1)审理方式
在国际仲裁的实践中,审理方式一般可分两种,一种是书面审理,另一种是口头审理。书面审理指的是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出庭的情况下,仅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和证明材料就可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而口头审理指的是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情况下,根据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口头陈述和答辩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书面审理可以节省双方当事人的人力和财力,避免因路途遥远而带来的种种不便;而口头审理则更能保障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仲裁权利和更有助于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的激烈辩论中识别事实的真伪和作出公正的裁决。因此,究意采用何种方式,国际仲裁的实践中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体育仲裁法院普通仲裁庭采取书面审理和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顺序是先书面审理后口头审理。书面审理的主要特点是双方当事人以交换文字材料的方式向仲裁小组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的证据,原则上可以有两次交换,包括申诉人的权利要求,被诉人的答辩,申诉人的反驳和被诉人的再答辩等。而口头审理在原则上只有一次开庭的机会,在庭审中,仲裁小组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还要听取证人的证词和专家的分析报告,最后还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论。一般讲,口头审理应是在不公开的情况下进行的。法定的审理语言是法语和英语,除非当事人在仲裁小组的同意下作出使用第三种语言的选择,但由此而产生的翻译费用由该当事人全部或部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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