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美国的中国法研究
苏亦工
【全文】
一、研究队伍
战后美国法学界的中国法研究与其它汉学领域一样,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里处于不冷不热的状态。五十年代,由于麦卡锡主义的流行以及冷战造成的后果,中国法研究几乎成为无人问津的领域。六十年代初期,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组织及一些高等院校如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力分校等开始提供一笔资金培养战后第一批中国法研究人材。
战后第一代中国法学者人数虽然不多,但影响极大。其中堪为人道者殆有五位,即:柯恩(Jerome A.Cohen)、李浩(Victor H、li)、拉伯曼(stanley Lubman)、爱德华(R.Randle Edwards)、琼斯(William C. Jones)。
柯恩从1960年开始从事中国法的研究,1964年,柯恩在哈佛创立了东亚法研究中心(East Asian Legal Studies Program)。并在哈佛法学院开设了当代中国法和中国法制史等课程和专题讲座、培养出一批中国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现在活跃于美国的中国法学研究者大都出自哈佛,例如现任美中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CLEEC)主席费能文(James V. Feinerman)、现任哈佛东亚法研究中的主任安守廉(William P Alford)以及从事律师实务并兼作研究的毛瑟(Michael Moser)、图伯特(Preston Torbert)等皆是。
美藉华裔李浩,早在196年就读哈佛研究生时即开始了中国法的研究,先后执教于密西根、哥伦比亚及斯坦福等大学,讲授中国法课程。李浩现任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中心主任,亚太咨询委员会主席。
拉伯曼于1963年开始在哥伦比亚大学研究中国法,1967——1972年,拉伯曼在伯克力法学院开设了中国法课程。1972年以后,拉伯曼转入法律实务领域,现为旧金山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该所侧重办理中国业务。业余时间他仍致力于中国法的教学和研究。例如,1972—1974年,他在伯克力兼职讲授中国法;1976年在耶鲁客座讲授中国法;1982——1983年,他与柯恩联手在哈佛客座讲授中国法;80年代末、90年代初仍不时到哈佛和斯坦福客座讲授中国法。
爱德华直到1991年底为止,一直任中美法律教育交流委员会的主席,从60年代开始研究中国法,他先在波士顿大学讲授中国法制史,后成为哈佛东亚法研究中心的核心人物之一,他是哥伦比亚大学终身教授,专职从事中国法的教学研究工作,他的研究兴趣是中国法制史。
琼斯开始中国法研究大抵在六、七十年代之交,现任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查尔斯·尼格尔国际法和比较法讲座教授。他的研究兴趣集中在中国法制史和当代中国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