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旧抄内定律例稿本》后
李 贵 连
【全文】
在《沈家本未刻书集篆》中,《旧抄内定律例稿本》比其它十九种都特殊一些。故在本书出版之际,写上几句话。
1994年初冬,笔者由北京大学派遣,作为交换学者,前赴东瀛,进行为期一年的学术交流研究活动。我的对应学校是位于东京都内的法政大学,研究课题是《近代中国法律的变革与日本影响》。从唐朝开始吧,一直到本世纪三十年代抗战爆发,中日两国法律的互动关系,一直是近代以来两国法学研究者所关心的课题,也是两国近代法学所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国内,我侧重研究近代中国法律,特别是晚清和民初中国法律由传统进入近代这一历史过程。晚清法律改革的主持人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者沈家本先生。因此,研究这一历史过程、研究近代日本法律对中国近代法律的影响,也就无法回避对沈氏其人、其事、其行、其作、其思想的探讨。在这一研究过程中,我很感谢扶桑之国的同行朋友。他们给了我很多的启发、支持和帮助。一年中,我能顺利完成研究计划,与这些朋友的支持关照密不可分。
日本的生活节奏比国内快,到东京的第二天我便投入自己的研究课题。1995年4月,偶然间发现这部藏于东洋文化研究所图书馆内的沈氏《内定律
例稿本》。
毋须隐讳,初见这部稿本,我是既兴奋又疑虑。兴奋能在异国看见十多年来在国内从未见过,又明确标明“归安沈家本著”字样的未刊书稿;疑虑其是否真为沈氏散失之遗稿。沈氏的未刻书稿,王式通氏所撰之《吴兴沈公子敦墓志铭》、《沈寄移先生遗书》目标,均开列《未刻书》。经多年研究,内中所列,诚有不少遗漏。如北京大学图书馆善本室所藏之《刑案删存》、《刑部奏删新律例·最新法部通行章程》(均由笔者整理编点,列入本书),沈氏后裔沈厚铎先生所存数量可观之遗稿,北京石经山新近发见之沈氏遗墨等皆是。但是,这些遗漏未入《未刻书目》之稿,均存留国内(部分书稿现仍下落不明,如《文字狱》即为其中之一种)。而《内定律例稿本》,既不为《墓铭》、《遗书》、《清史稿》本传以及野史笔记所列,亦不为国内藏家所闻。职是之故,我在编撰《沈家本年谱初编》、《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乃至《沈家本年谱长编》时,均未将此书稿开列。现在,这本书稿居然出现在异国他乡的图书馆内藏书架上。真耶!伪耶?我不能不怀疑,也不能不考虑。
在国内,朋友们都认为我的性格太固执。也许就是这种固执,所以尽管对此书稿有各种疑虑,从发见之日起,我便萌发不论其是否真为沈氏之作,也要将它携回国内的念头。良心和责任都要求我不能将它继续抛置海外。这时,我要感谢台湾中国法制史学会理事长黄静嘉先生。当我将东京的这一发现函告时,他立即从台北来电告示:无论如何也要想办法携回,只有携回才能鉴别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