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票据对价

  (四)对价必须足够(Sufficient),但并不要求相当(adequate)。对价是对待给付,不是对等给付,因此,购买1000元价值的皮件,即或是支付一元钱,仍不失为有效的对价。对价也不简单是物质上的有偿,放弃某种诉讼权利,以此作为对价,合同将会有效成立。但对价必须具有某种经济价值,毋论其大小。以毫无经济价值的物质或权利作为对价,如提供一份已过期的本票,是无效的〔5〕。
  (五)对价必须合法。赌债、非法交易、信贷欺诈、经纪人违法买卖等,不能构成有效对价。因胁迫而产生的对价,同样不能构成有效的对价〔6〕。澳大利亚1964年T.P.Rich投资有限公司诉Calderon一案,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对房子的用途作了限定,被告必须将之用作于开设舞厅。而根据地方政府颁布的条例,开设舞厅是非法的,原告在订立合同之时知晓这一规定的存在。被告在了解真相以后,停止支付房租,原告起诉。法院认为,原告所提供的合同对价是非法的。合同债务不能执行。
  (六)对价必须是可以执行的。①承担道义上的责任,即使是写成文字,仍构成不可执行的对价。法国法在合同要素中使用“原因”一词,“原因”的外延要比对价宽,其中一条就是“原因”中包含有道义上的责任,而对价不包括这项内容;②执行公务,不能构成对价。警察抓罪犯,是其职责所在,假定有人以其抓获罪犯为条件,许诺付酬,这一许诺是不可强制执行的;③绝对没有实现可能的许诺,不构成对价。A许诺让B去地球中心旅游,B为此支付相当数目的金额。A的许诺,根据目前的科学水平,绝对没有实现的条件,因而在法律上构成不可执行〔7〕。
  (七)对价必须来自于受承诺人,第三人提供的对价,不构成其本人的对价。A答应付B100元,以此作为B同意为C誉抄书稿的报酬。B收受报酬后,未依约去为C誉抄书稿。法院认为,A可以凭借其所付出的对价,对B的违约行为进行起诉,但C无权对B进行诉讼,理由是C并未因为B的承诺而支付对价〔8〕。
          二、票据对价
  票据对价,由票据法进行规范,但并未割断其与合同对价的联系。票据法10条正是从合同对价的概念出发,将票据对价定义为“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