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皮诺切特将军应当享受“主权豁免”吗?
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便是各国主权平等原则5,无论是强大的美国还是弱小的瑙鲁,作为独立的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都处于法律上平等的地位。按照“平等之间无统治权”的原则,没有一个国家可以对另一个国家主张管辖权。外国管辖豁免往往(而且往往同时)不仅是引申自平等原则,而且是引申自国家独立和尊严原则6。国家元首作为国家最高机关,是可以代表主权国家的。因而当国家元首出访外国时,除了享受应有的尊敬外,外国的法院也不应当有对涉及到以该国家元首为被告的诉讼的管辖权。这便是基于国家主权平等下的国家元首享有的主权豁免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不容置疑的。如果皮诺切特将军做为国家元首的身份(即便他是一个“独裁者”7)到英国治病,即使全世界的检察官或法官向他发出拘捕令,毫无疑问的,他依然享受着主权豁免,英国的警方肯定不会逮捕并软禁他的。问题就在于皮诺切特访问英国的时候已经是一个已经退休的老人了,他还能否享受做为国家元首的豁免权呢?人们争论的焦点之一便在于此。
英国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针对西班牙的引渡请求和英国警方拘留皮诺切特的行为作出裁定,认为皮氏“作为前国家元首享有免于英国法院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豁免权”8,因而皮诺切特将军不应当被引渡到西班牙去。高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托马斯·宾格汉姆(Thomas Bingham)在细致的阅读了英国的法律之后认为,前国家元首之所以享受豁免权是因为“英国的法律赋予了国家元首与大使一样的豁免权,而另外一条英国法律赋予了大使对其职务行为享有豁免权,即使该大使离职,他也仍然对其任职期间的职务行为享受豁免权9”。这种推理是合理的,大使被认为是国家元首个人的代表10,大使的特权与尊荣正是由此而来11。既然如此,国家元首本人在相同情况下,没有理由不能享受他的“代表”的特权。
托马斯大法官的思路其实是和英国学者詹宁斯和瓦茨修订的《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的观点一致的,《奥本海国际法》的观点是,国家元首的种种特权必须在他(她)在职期间才可以享受。因此,在他被废黜或者已经逊位以后,对他就可以起诉,至少是对于他是国家元首时所承担的私人性质的债务是这样。对于他作为国家元首所作的公务行为,他将像国家其他代表那样继续享有豁免权12。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第一,逊位的国家元首13并不具备完全的豁免权,他所作的公务行为是他作为国家机关所作的行为,承担责任的应当是国家本身而不是个人,所以应当享有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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