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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二)

  从历史的角度看,韦伯还进一步指出,英国普通法的这种严格的形式主义,表明英国普通法残留了大量的巫术因素,从而才带有浓厚的仪式主义的色彩。[14]例如,英国运用陪审团进行判决,有相当强的克里斯玛色彩[15],与古代法中的神谕(oracle)相对应,尽管判决中的判例本身相对来说是理性的,但在韦伯看来,判例法的诸多法律技术却因为缺乏“系统化”的逻辑升华过程,因为是非理性的,是巫术色彩的原始法律的现代遗留物。而之所以英国法残存了大量巫术色彩的技术,主要因为英国法中保留了大量中世纪法律的痕迹。而在韦伯眼中,西方中世纪法律的思想有许多方面是“落后”的。[16]
  其次,需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英国普通法较低的理性化程度,不仅体现在形式理性化方面,同样也体现在实质理性化方面。[17]因为,普通法中运用的各种法律技术,固然没有被任何法律的“逻辑形式理性”整合起来,也同样没有被任何伦理命令、功利标准或者政治准则整合为一套无缺陷的体系。因此,英国普通法中充斥着“卡迪司法”(Khadi-justice)的痕迹。[18]由此可见,普通法在“实质理性”上也很“落后”。[19]
  但是悖谬的是,尽管英国法无论在形式方面,还是在实质方面,都未能实现较高程度的理性化,但却一方面,英国法似乎并没有阻碍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20]而另一方面,从政治的角度看,普通法国家的民主政治较为稳定,而且在发展中国家中,具有稳定民族政治的国家有许多是那些采纳普通法系的国家。[21]正是这两个方面,构成了韦伯的社会理论,乃至整个法律社会学中所谓的“英国问题”。
  不过,在试图探讨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一个必要的迂回,来进一步澄清一下韦伯笔下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到底意味着什么,从而更深入地探究韦伯社会理论中所谓“英国法问题”的实质。
  (2)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
  在韦伯的社会学概念体系中,所谓目标理性[22]与价值理性一直被视为是最重要的对立范畴,这对范畴也对后来整个社会理论的发展,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而相比来说,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这对范畴的影响就要小得多。许多讨论韦伯“理性”概念的学者往往对此避而不谈[23];即使谈及这对范畴,也经常将形式理性等同于目标理性,将实质理性等同于价值理性。[24]但如果要理解韦伯复杂的“理性”概念[25],就必须充分重视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之分的意义。不过要理解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这对范畴,首先要理解它们与目标理性/价值理性这两对范畴在韦伯的问题域中的不同位置。
  在韦伯的著作中,直至1913年才出现“目标理性”这一用法,而“价值理性”概念出现得更晚,几乎是在1920年才为韦伯所正式采用。[26]不过,学者们将这对几乎在韦伯临终前才成形的范畴视为韦伯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并没有错,因为从回溯的角度看,这对反题概念可以说一直是韦伯社会理论的核心环节。但关键在于,这对范畴究竟是针对什么问题出现的呢?缪勒敏锐地指出,不能将韦伯的这对概念等同于腾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这对范畴,因为在韦伯的理性类型学中,“情感”和“传统”理性属于韦伯所谓的“共同体性”(Vergemeinschaftung)的社会行动,而目标理性和价值理性则同属“社会性”(Vergesellschftung)的社会行动。[27]与“情感”理性和“传统”理性不同,目标理性与价值理性都是分化社会中的理性行动,它们都涉及社会行动者对实践行动进行有意识的、审慎的“组织”过程,也就是说,这两种理性类型都与分化社会条件下的伦理理性化[28]有密切的关系。[29]从这个角度看,目标理性和价值理性确实是韦伯的理性类型学的核心,因为在《经济与社会》中,正是借助这两个概念,韦伯从系统化的概念体系出发,重新思考了他自《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以来一直关心的西方理性化的问题。这两个概念的重要性就在于它们之间的关联与张力直接涉及了韦伯始终关注的伦理理性化与社会秩序的理性化之间的关系问题。从这对范畴出发,我们可以说,《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问题就是,借助新教徒的伦理理性化过程中,新教伦理的“价值理性”与作为理性资本主义特征的“客观的经营活动”的“目标理性”的理性化之间建立了“亲合力”,前者为后者提供了推动力,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教徒的伦理理性化,既是“价值理性”的,也是“目标理性”的;而在《经济与社会》和晚期的政治作品中,无论是对支配社会学的分析,还是对经济生产的技术效率与实质正义或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韦伯关注的核心问题却是这对范畴的另一个侧面,即在价值多元的格局中,价值理性与目标理性之间的冲突,不同价值理性之间的冲突,以及目标理性在这种价值理性冲突中所扮演的角色。正是在这里,韦伯有关法律社会学的论述的意义凸现了出来:是否有可能找到一种理性形式,既超然于政治领域中价值理性的“诸神之争”,也同样超然于国家科层制与私人企业的科层制两种目标理性之间的冲突[30]?无疑,韦伯有关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对立范畴就和这一努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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