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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法律经济分析

   2. 林州模式
  林州市的车改方针是:统一管理,分步实施,核定公里,一月一结算,一季一总结,超用拿钱,节约奖励。其突出特点是,取消所有的领导干部的专车,成立小车班,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派用。然后对领导按级分档,确定乘车里程额度,限定乘车历程,少乘奖励,超乘自补费用。独具特色的林州模式从一定程度上压低了公务用车的成本,提高了效益,遏制了公车变私车,公车私用这个老大难问题,促进了廉政建设。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林州模式只是一种过渡措施,因为他并没有从本质上消除公车的成本,他只是在保持现有的状态下,加强了管理,堵塞了漏洞,节约了成本。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大庆模式应成为今后我国公车改革的理想模式,因为他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将成本降到了最低极限,而且将公务用车推向社会,既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又促进了社会租车业的发展,可谓一举两得。而林州模式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因为它是在保留原有公务用车框架的前提下,对公务用车制度的一种完善,它重在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对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公车成本并没有作实质性的改革。
 (三)政府管理公务用车与市场管理车辆的成本比较
  事实上,公务用车的成本包括两部分,即车本身的成本和管理成本,而对于车本身的成本而言,不管是政府也好出租公司也好,从理论上讲都是一样的,即车本身的成本既定。唯一不同的是:汽车出租公司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而政府是一个国家管理机构,国家管理机构以国家财政为后盾,花起钱来免不了大手大脚;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花起钱来必然是斤斤计较,最大限度地节省开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所以,对于管理成本而言,汽车出租公司优于政府,林州模式就是以此为出发点,加强对公车的管理,从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但其空间是十分有限的。因为汽车的闲置、汽车本身的消耗、公车私用等现象仍无法消除。
  四、公车改革的理想模式及对该种模式的法律经济论证
  (一)、理想模式
  笔者认为,公车改革的理想模式应该是:政府一般不再拥有公车,将购置公车的费用作为用车补贴发放给公务人员,公务人员用这笔费用与社会出租车行业进行交换,此时,乘车的公务人员与出租车行业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彼此之间可以进行讨价还价,直至对双方有利,这时的交易就是最经济的交换,这种公务用车制度能够极大地促进效益。
   (二)、法律经济论证
  1  主体。当公务人员不以政府的名义而以个人的名义出面与汽车出租公司交易时,主体的理性将表现得淋漓尽致,公务人员在乘车这一行为中,必然会毫不客气地坚持以下三个原则:第一,以最有效的手段达到目的的原则。如,从政府的东院到政府的西院、从这个局到那个局,本来咫尺之遥,此时,能步行的,决不会选择骑自行车,能骑自行车的也决不会选择坐出租车,因为在同样能达到目的的情况下,骑自行车比坐汽车经济,步行又比骑自行车方便。第二,包含性原则。如,到省城开会与到省城汇报工作本是两件事,如果开会时能够顺便汇报工作的话,理性主体就会选择开会时顺便汇报工作,而不会派一个人去开会再派一个人去汇报工作。第三,或然率较高的原则。如,完成某一项工作,既可以用电话的方式,也可以用亲自到场的方式,如果用电话的方式更有利于完成工作的话,就没有必要选择亲自到场的方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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