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税不得扭曲或阻碍商业活动。任何租税都不得歧视某种特定类型的商业活动,亦不应制造诱因,促使商业活动改变其交易的性质或地域。
(二)赋税制度应求简单与透明化。此种制度应足以涵盖主要的税基,容易执行,且不增加网路交易各方的成本或是保存记录的负担。
(三)对网路课税的制度应符合美国与国际社会现行的租税体系。
不过,由于课征赋税问题涉及国家主权,因此对于是否对网路电子商务交易课税,尚有待国际共同努力,方可解决。
二、电子商务所直接涉及之法律问题
(一)电子付款制度
与网路商业发展攸关的另一个问题,就是透过网路所进行之交易行为是否安全。虽然网路商业有跨越国界,全年无休的优点,但是除非能建立一套安全且便捷的电子付款制度,网路商业仍将难有突破性的发展。所谓的电子付款制度(electronic payment system),并不仅限于单纯的消费者购物后的支付金钱,还包括了银行或其他发行机构的责任问题,以及随着网际网路而出现的各种支付工具、付款系统与记录问题,更与当事人间的沟通、移转这些工具或责任的相关权利攸关。
由于电子付款制度之良窳与安全攸关网路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此,国际间正尝试建立可为各方所接受的电子付款制度,并积极因应可能引发的各种法律问题。例如,G-7会议就决议设立一个技术研究小组,对电子付款服务所可能涉及之问题进行研究。除此之外,国际清算银行(Bank of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BIS)亦对此问题表示重视,并特别对电子付款制度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根据该研究报告,虽然在现行制度下,有许多保护付款安全的方法,但是却无任何一种方法或制度可以完全确保付款交易的安全,必须要兼采不同的方法,例如采取加密保护、线上认证、不易更换装置(temper-resistance device)等方式,并严格执行,方能确保电子付款之安全。
不过,由于电子付款的方式较一般的传统付款方式相较,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且具有便捷的特性,因此随着网路商务交易的扩展,新的电子付款方式亦随之增加。一旦其安全性获得肯定,而获得消费大众的支持,并达到一定的使用人数后,必将会迅速的扩展到全球,并可能取代部分的传统支付方式。虽然如此,电子付款亦有某些瑕疵,反而会影响消费者的权益,并产生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
首先,网路电子付款制度也和其他传统的付款方式相同,都会因为被盗或遗失而发生损失的问题。不过,网路电子付款制度若无法保障交易安全,可能会使消费者遭受更大的财务损失。除此之外,电子付款若发生断线、操作错误等问题时,亦可能会造成消费者财务方面的损失。另一方面,传统发行付款支付工具的金融机构都受到金融主管机关一定的监督与检查,但是发行网路电子货币进行电子付款活动的厂商,却不一定是金融机构,亦不一定在某一国主管机关的管辖范围内(例如在其他国家),因此消费者若与其从事电子付款交易,则尚可能面临该厂商经营不良或是倒闭的风险。而一旦发生此等问题,将使消费者在追索时面临更多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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