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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路电子商务发展与相关法律问题(一)

  虽然广告费用增加,各方都看好网路电子商务,但是厂商进军电子商务也并不一定当然会有获利。根据调查显示,仅在一九九六年一年,美国业者在网路电子商务有关的投资,例如网站、资料保护、与基本设备方面,就高达三百五十亿美元。但是能够获利的却只有少数有特色的网站,例如Amazon.com与BuyerUSA等能够获利,其他网站可能还要十年以上才能真正获利。甚至有专家预测在一九九八年起,将会有许多的厂商面临合并或关闭的命运。主要的原因,就是广告金额仍不足以支持厂商的投资,而且有太多的网站追逐太少的广告经费,因此整修网路电子商务活动可能会面临整合。另一方面,电子商场的表现亦不尽理想。根据美国市场调查公司的调查,在网路商场承租空间的零售业者中,有90%并不满意,最主要的原因是透过网路商场购物的消费者十分有限,其中有半数的受访零售业者表示其并未透过网路作成一件交易。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了解,虽然网路商务有其极为远大的前景,但是仍然需要一段时间方能克服各种的问题,并获得消费者的普遍接受。另一方面,由国外的各种调查中可以得知,并不是任何商业活动都可能透过电子商务活动而获利,目前仍然仅有少数业者可以获利,例如搜寻引擎网站、色情网站、旅游网站、网路书店等,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不过,也有许多其他的业者,例如零售业者的表现,仍与目标相去甚远。因此,虽然在网路上设立网站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许多业者并不抱短期获利的希望。例如,据调查,在消费性产品厂商中,到一九九七年底为止,已有62%的厂商在网路上设立网站,较一九九六年的335增加近一倍,但是绝大多数的网站只是单纯的作文宣或行销之用,并未进行任何网路交易,只有约3%的网站有从事电子商务活动。  
  而许多厂商保守的原因之一,乃在于消费者对于网路交易所涉及的法律与交易安全的质疑以及网路电子交易所面临的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所致。例如根据美国乔治亚理工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消费者在一九九八年最关心的问题就是网路活动所产生的隐私权保护问题。而根据另一项由美国美好商业局所委托的调查报告指出,消费者对于网路交易安全与交易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关切,妨碍了消费者进行网路电子商务的信心。根据该项调查报告,83%的消费者担心网路电子的交易的安全性,另外则有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表示对于电子商务的疑虑,主要的理由在于对电子商务可能衍生的法律问题与退货的问题有所疑虑。因此,若网路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问题无法有效的解决,网路电子商务的发展仍不免有所限制。因此,有意从事电子商务的业者与消费者,就必须对网路电子商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其可能在发展与解决方向有所了解与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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