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网路电子商务发展与相关法律问题(一)

  由于网路相关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与网路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问题,乃为晚进方始出现的新兴领域,并无一定的法律规定或原则可资遵循,但网路交易却明显的已成为未来一个重要的交易管道,因此对于电子商务所衍生的各种法律问题,特别是国际间所共同关切的法律问题,即有研究的价值。另一方面,政府正积极推动亚太营运中心计划以及国家资讯基础建设(NII)计划,此二大计划之推动,将面临诸多与现行网际网路有关的法律问题,因此,国人亦应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有所认识。  
  贰、电子商务现况的介绍  
  所谓的“电子商务”,乃是指经由网路进行的商务活动,包括商品交易、广告、服务、资讯提供、金融汇兑、市场情报、电信、以及育乐节目贩售活动等。而在类型上,则可分为企业与企业间,以及企业与消费者间的商业活动两大类。随着网际网路的日趋普及,网际网路已经成为企业从事行销、推广与国际竞争的一个重要营道。  
  根据美国的调查显示,一九九八年将会是电子商务发扬光大的一年。根据Net  Rating公司的调查,至一九九七年为止,美国家庭中已有28%,或是七百万户以上的家庭透过网路购买商品或服务,而美国家庭利用网路进行电子交易活动的比例,也预期在一九九八年会较一九九七年成长一倍,达到百分之十的水准。事实上,仅在一九九七年最后一季,据统计,消费者利用网路就购买了超过十亿美金的商品或服务,而一九九七年全年就商品部分而言,即有二十六亿美元,若加计服务业,则一九九七年更达到八十亿美元,预估到公元二00二年,全球网路商务的总额将高达二千二百亿美元。随着网路人口的大量增加,美国最大的网际网路服务公司美国线上(AOL)的订户,也在一九九七年十一月突破订户一千万人的大关。  
  而在网路利用方面,根据美国权威的广告调查机构尼尔森所属的网路广告调查公司Nielsen  I/PRO调查,网路使用率亦大幅成长,仅在一九九七年一年就增长110.2%。也因为如此,厂商花费在网路行销方面的广告金额亦不断增加。根据统计,在一九九七年上半年,厂商在网路广告方面的支出已经达到三亿四千四百万美元左右,较前一年同时期增加322%。根据另外一项调查研究,一九九七年全年美国厂商花费在网际网路上的广告金额已达到六亿美金左右,较一九九六年全年的二亿三千六百万美元大幅成长。其中雅虎获得最多的广告收入,全年高达五千三百二十万美元,较一九九六年增加180%,第二名是Excite公司,全年广告收入达到四千零二十万,较一九九六年成长172%。随着网路商业契机显现,在另一项调查报告中,有半数的受访制造业厂商表示他们将增加在网际网路上的广告,这也将是一九九八年广告预算增加最多的一种媒体。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