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路电子商务发展与相关法律问题(一)
台:冯震宇
【全文】
*冯震宇 台湾中原大学财经法律学系教授
壹、前言
随着各国国家资讯基础建设(NII)之发情,全球资讯基础建设(GII)已成为国际共识,网路商业化亦已成为一股不可抵挡的趋势。由于网路无国界、时差的区隔,不但使广大的中小企业能与大企业放手一搏,也使得网路电子商务逐渐成为未来国际商务的主流。也因为如此,不但网路使用人口与网站大增,网际网路商业化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亦大量出现,不但对网路使用人与商业发展造成困扰,也成为各国所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目前而言,根据统计,目前已经有二百一十四个国家或地区正在推对NII建设,并有三千万以上之网际网路帐户,更有七千万以上网路使用人口(国内网路使用人到民国八十八年将达到三百万人),每日更以一百多万新用户的速度增加。由于网路使用人口与商业性网站的大量的增加,以及网路交易安全制度逐步建立,透过网路所进行的商业活动也大幅成长,预估到公元二千年网际商务将可达二千五百五十亿美元。
而在我国,在政府积极推动NII,并建设以台湾为亚太营运中心、亚太电信中心、亚太金融中心的全方位努力之下,网际网路亦有一日千里之发展,网路电子商务的发展也突飞猛进。网内工商业界亦积极推动网路银行之设立与网路购物环境之建立。预估到公元两千年,我国网路多媒体产业总值可达四千亿元,软体产值可达一千二百亿元。
虽然我国网路相关产业与商业应用发展成长迅速,但是对于网际网路商业活动所面临的各项法律问题,例如消费者保护、智慧财产权之保护、交易安全之维护,以及交易认证制度(例如数位签名digital signature制度之建立),国内就显然落后于国际发展之后。为此,政府正陆续推动十三种法律的制度与修法工作,包括制定政府资讯公开法、数位签章法,并推动修改
商标法、银行法、
著作权法、
仲裁法、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所得税法、税捐稽征法、营业税法、
刑法、电信法与有线电视法等法律,其中
刑法修正草案已经完成。
不过,网路商业所牵涉到的法律并不仅止于此,还包括其他与网路相关的法律,例如公平法、消保法、智慧财产权、民商法等法律。对于这些与网路有关的法律,国内虽然有许多研究,但是迄今仍未能有整体性的改革,而司法机关对于网路所衍生之法律问题之立场,亦不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