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商标法解析(一)
黄铭杰
【全文】
日本新
商标法解析--朝向更迅速、简便、合宜的商标制度之修正(一)
黄铭杰 淡江大学日本研究所副教授
壹、前言
在现代高度发达的产业经济社会中,有关创作、技术、信用等的智慧财产权之保障,较诸从前其重要性不仅有增无减,而且有遽增之趋势。在此等保护智慧财产权的法体系中,
商标法占有一独特且重要的地位。盖
专利法或
著作权法所保障者,系人类之知识的、精神的活动之结晶的创作物;相对于此,
商标法所欲保障者,是为事业活动努力之结晶,而体现于各个商标上之营业信用。为了保护具有此种性质的商标,日本早于一八八四年即已制定所谓“商标条例”,而为现代日本商标保护法治之嚆始。其后,为了适应时代潮流之需要,商标保护法制屡经重大修正。此中,一九五九年之
商标法修正。此中,一九五九年之
商标法修正,确立起现行
商标法的基本架构,尔后虽亦有小幅修正,然皆未重大损及该架构之根本。
然而,在历经三十几个年头过后,不仅日本国内经济情势有大幅度的改变,亦由于贸易的自由化、经济活动的国际化之发展,使得各国之间对于商标保护制度产生统一之必要,避免因法制之不同而对各国事业产生差别待遇情事,阻碍自由化、国际化的进展。为因应此等国内外经济情势的变化,确保国内外商标用人之权益,日本政府乃于一九九六年再度大幅度地对
商标法进行修正。本次修正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一、因应
商标法条规定简化申请注册手续;二、减轻闲置商标之弊端;三、商标权利的迅速赋予;四、著名商标保护的强化。此等修正内容大多为我国现行
商标法规定所无,然我国现今所面临之国内外情势的逼迫与要求之程度并不亚于日本,实亦有朝向此等方向修正相关法律规定之必要,从而日本一九九六年
商标法作正之内容乃成为我国未来修法的重要参考。有鉴于此,本文乃针对日本本次
商标法修正之背景和重要内容加以介绍,以供各界参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