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维尔通过对社会各等级与阶层的分析(雷蒙 ·阿隆认为是社会学的分析)向我们展示了法国社会在大革命前的解体状况。尤其是以贵族为代表的特权阶级的向下流动与衰落所导致的社会团结的丧失。贵族曾经拥有的权力被赋予了我们现在可以称之为更有效率的、新的以御前会议为中心,总督与总督代理为地方代表的第三等级。因此他们已无力代表人民反对君主,或对君主施加任何影响。贵族阶层的状况与第三等级的崛起,以及不同阶级的彼此分离是托克维尔初步观察得出的对法国当时社会的认识。进一步地分析得出的判断是“它是欧洲所有国家中最民主的国家,就是说地位划一、个人和集团的社会平等得到最多地实现,然而却又是政治自由最少、凝固在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的传统机构里的社会。”
因此革命的出现在托克维尔眼里是政治意涵的, “由于这次革命的目标不只是旧的政府形式,而且要消灭革命前法国的整个社会结构,所以它不得不同时向一切旧势力宣战,粉碎一切公认的特权”,首先托克维尔并不否认当时在各社会阶层间存在的紧张,尤其是贵族与新的精英资产阶级的地位紧张,但是他认为其实没有一个阶级赢得了这场竞赛,革命代表了国家权力与集权的扩张,而不是哪一个阶级或哪一种单独的意识形态的胜利。在新的民主制度对旧制度的取代过程中,君主的绝对权力被打碎,取而代之的是政治上占据优势地位的国家的权威,与这样一种政治状况相对应的社会状况则是处于权威政府奴役之下的各阶层的平等。
同时革命还与他所秉持的自由主义信念相关联,具有文化的、意识形态的含义,是一次“哲学王”式的取代,是经由纯粹理念设想的学者的理想付诸实践的过程。“人们研究法国革命史就会看到,大革命正是本着卷帙浩繁的评论治国的抽象著作的同一精神对称的法律的同一爱好;对现存事务的同样蔑视;对理论的同样信任;对于政治机构中独特、精巧、新颖的东西的同一兴致;遵照逻辑法则,依据统一方案,一举彻底改革结构,而不在枝节上修修补补的同一愿望而进行的。这是何等骇人的景象!”(《旧制度与大革命》,P182)。在这个问题上他关注的主要是法国的国民性格的框架。对他而言,这是政府取得合法性的竞技场。他认为社会革命产生的原因不只是社会方面的,还是政治文化含义的。
在李猛的《论抽象社会》中,作者的想法基本上发展了托克维尔的这一结论。作者认为之所以需要用一场革命来进一步完成在旧制度时期已经开始的国家政权建设过程,答案的关键在于君王和大贵族已经构成了国家理性化(效率和合法性)的障碍。其中合法性的问题是实际上推动大革命进程更为重要的因素。许多学者认为伴随着法国大革命的政治文化发明6,旧制度的神圣政治被一种意识形态政治所取代,这种现代民主政治如孚雷所言:“用一种夺取合法性的话语竞争代替了夺取权力的利益冲突”(Furet,1981:50)。而话语竞争的焦点就是一种政治制度、政治实践或某些政治行动者是否具有合法性,其合法性从何而来,如何得到。托克维尔正是敏锐地发现了大革命所具有的这种复杂的政治文化意涵。在这一点上,我想托克维尔没有象实证主义的社会理论家那样,局限于革命的社会因素分析,而是根据社会分析得出的结论,发现了革命从更深层次上讲其实是政治革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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