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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论著注释和治学态度的一点看法

  至于各个高等学府或研究机构如何设立公正的学术质量评审机制,可能会更复杂一些。但不管怎么说,片面强调发表文字的数量,甚至以此决定发放奖金额(包括发放课时费),就等于将复杂的脑力劳动简化为过去给人民公社社员从事农业劳动评工分了。据说这种作法还是近来许多教育科研机构的一种改革的共同经验。我觉得这种“改革”方向十分滑稽可笑,似乎离世界一流大学的学术管理体制越来越远。其结果只能造成中国大学的教授急功近利和在金钱上斤斤计较。当然,这个问题的症结还在于国家向高等教育和社会科学研究投入资金太少,教授和科研人员总体的待遇太低。不过,这个症结性的问题已远远超出了本讨论的范围。
  在学术部门,学术质量应该永远是第一标准。没有学术质量的文字作品越多、对社会的负面作用可能也越大。由于中国是一种“熟人社会”、“人情社会”,这就更需要一种科学和客观公正的学术质量评审机制。这也正是学术机构今后应该认真考虑的一个课题。我这里所说的不仅是学者论著质量或职称评定时的评审机制问题,也包括学位论文质量的评审机制问题。因为这些年来,我和我的一些同事们都深深感到国内的法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特别是博士学位论文的平均水平和国外大学法学院的同类论文相比有明显差距。有些所谓博士论文,实际上只达到硕士论文水平,但照样还能顺利通过答辩。这说明我们的研究生培养和论文审查机制都有明显的弊端。如果学术界不严格地把学术质量放在第一位,那么其前途是值得优虑的。
  另外,中国的社会科学科研基金的申请和发放也应该做相应改革。按照中国各种社会科学科研基金的计划,许可项目要求申请者两三年就完成,短的甚至一年,并以出版所谓学术专著作为成果形式。实际上,这还是还去计划经济的遗产。对许多社会科学的科研项目,如果要做深入系统的研究,不可能在短期就能完成。有的课题甚至可能花费一个学者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我国现行科研基金的申请和发放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学术研究的急功近利,不利于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另外,在申请各种科研基金时,还出现了以名人或领导人挂名,申请人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或缺乏学术道德的现象。对此,发放基金的机构应该加强监督检查。
  总之,做学问是没有任何捷径可走的,没有严谨老实的治学态度和治学方法,我看什么学问也做不成。特别是担负着教书育人任务的人,更不应该看轻这一点。季羡林先生在谈到治学方法和当今学风时,曾这样说道:“君不见,在‘学者’中,东抄西抄者有之,拾人牙慧者有之,不懂装懂者有之,道听途说者有之,沽名钓誉者有之,哗众取宠者有之,脑袋中空立一论,不惜歪曲事实以求‘证实’者更有之。这样的‘学者’就是到死也不懂什么叫治学方法”(引自《朗润平凡言》,上海文艺出版社,1997,第4页_。这段话大概是所有愿为学者的人都应引以为戒的。但愿中国的法学界有一天能出现这样的学术氛围:没有创见或者没有新意,最好少写或不写学术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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