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学术界告别了过去政治运动的不断干扰,从事法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的环境,应该说比“十年动乱”以及在此之前的一二十年要宽松多了。但另一方面由于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冲击,使得中国的学者们又面临着经济上和物质条件上的各种困境。这样,中国学术界在“学术政治化”还没有完全清除的情况下,又出现了“学术商业化”的倾向。
所谓“学术商业化”,主要表现为急功近利,商业炒作,沽名钓誉,追求所谓市场或个人功名效应。不少人每年都大量发表文字作品,甚至连有些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也开始大量地“著书立说”。但这些人多数不是为了金钱,就是为了提职称等其他非学术目的。为学问而学问、甘愿十年磨一剑而坐冷板凳的学者并不多,以出世精神而入世的有责任感的学者则更少。中国学术界的普遍浮躁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抄袭之风正是浮躁的一种最基本的表现。近些年来,中国的法学著作按几何的速度迅速增加,但通过东抄西抄而“组装”的学术事实上也在大量充斥着社会,真正谈得上学术精品的作品一直非常少。
这里,我觉得还有一个学术管理体制的问题值得提出来讨论。我们现在许多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过于强调量化,并根据一个学者每年所发表的文字数量来评定职称。这样一来,学者们也就更加注重发表文字的数量而不管质量。尽管近年来有的法律院系强调发表在所谓“核心刊物”上的文章篇数或文字数量才算数,但这未必就能纠正学术界的浮躁之风。只要看看我国法学方面的“核心刊物”,就可以知道其中有些论文学术质量不一定都很高,而且相当一部分都属于短文、评论性或综述性文章。因此,我主张论文发表的杂志等级只能作为一个参考要素,着急还是看论文本身的质量和水平。
我并不是完全反对量化标准,如果一个大学教师从未或好多年都没单独写过一篇学术论文,那么对此人作为大学教师是否具备科研能力是可以打问号的。与此同时,如果一个大学教师,虽然年年都出版发表大量以“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为名的文字作品,但学术上质量很低,没有个人创见,都是东抄西抄,且没有附上注释,以便让读者感到连抄都不知是从哪抄来的,这样的人即使被评上教授或副教授恐怕也不懂得一个学者应该持有什么样的治学态度和治学方法。无论如何,与质量比较起来,数量毕竟是一个次要的标准。
现在的一个问题是,我们还缺乏一个严格、公正的学术质量方平审机制。例如,各个等级的学术论文奖或著作奖的评定就漏洞面出,包括自己找熟人推荐、外行评定、单位名额照顾以及名气效应等种种弊端。不久前,我在教育部的一个关于法学教育的小型会议上提出建议,凡今后评奖学术论著,应先委托各个法学领域的学会或研究分会通过会员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来进行,不要个人自行申请,也不用个人找熟人写推荐材料。俗话说的“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还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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