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在这里想反复强调的是,附上注释仅仅是学术论著的一种必要形式,并不是学术论著的唯一形式,更不是衡量学术论著水平的主要依据。但是,如果在一篇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中,有大段大段的内容,或有许多基本的论点或结论性见解是取自别人的研究成果,而作者却既没有注释,也不在正文中说明,这恐怕就不是一个学者应取的治学态度了。
当然,即使附上大量的注释也未必就是一部好的学术性著作或一篇好的学术论文。对于附上注释的作品,至少还有以下三种情况应该加以注意或避免。第一种情况是,有些作品尽管注释很多,但通篇都是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没有见到作者本人的独立见解。这种作品充其量也只是介绍性的或者是资料性的,属于编辑性或编译性文章,其本身未必有多大的学术价值。第二种情况是,作者并没有阅读过有关原始资料或原文资料,却仍然附上大量有关注释。我在指导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写论文时就发现过这样的情况,就是文章里面的一些注释,或者国内根本没有这种料,或者是学生自己并不懂的外语语种。经了解,才知道这些注释原来都是从其他作品中转引的。在这种情况下,我都要求学生在注释中一定写清楚“转引自”何处。显然,不表明转引自何处的注释方法毕竟不是一种严肃的治学态度。第三种情况是,有些文章虽然也附上不少注释,但似乎是一种装饰,在许多关键性的段落或核心论点上,尽管实际上引用或借鉴了别人的研究成果,却没有附上注释。这样看来,主要的问题还不仅在于有多少注释,而在于是否有严谨和诚实的治学态度。换句话说,我们绝不应将附上注释当作一种装饰或时尚,而应该视为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方法的表明。
如果要求学术论著附上注释,仅从技术角度上来讲,一个严谨的作者就不得不四处去查找原始资料,掌握至少一门以上的外语,大量阅读相关的中外学术论著,并核对每一个注释,这些都是相当艰苦和费时的,必须要花不少“笨功夫”和苦功夫“。更何况作者还要用自己的头脑进行整理、分析、证明和思考,以便提出一些独立性见解。社会科学的研究,不同于自然科学,更需要长时间的知识和能力的积累。因此,对一个法学者来讲,至少在写作学术性论文或著作方面,应该提倡厚积薄发的、严谨的治学态度。那种才看了几本书就写起大部头著作的薄积厚发的肤浅态度是应该避免的。
在过去“政治运动”频繁展开的年代,中国有过多年“学术政治化”的倾向。唯上主义、见风使舵、趋炎附势之风曾盛行一时。学术界相当多人士丧失自己独立的人格,丧失了批判精神,因而也丧失去了作为学者的资格。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