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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与民情 ——从二奶继承案说起

  
  在我们中国,社团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的社团,国外的社团是私人控制的。政府控制社团往往会导致与政府腐败的同样现象发生。这些的社团平时看上去它是存在的,有组织、有力量,然而,一旦社会出现问题,就发现,社团并不存在。这一点我们从“六·四”风波中就很可以看出来。在风起云涌的关键时候,平常看起来很强大的学生社团——学生会、研究生会——起不了作用。一旦国家分崩离析,这些社团很快就会被一些新的组织替代。问题于是就出现了。政府组织的社团不能起到预想的作用,而新兴的、自发的组织又没有发展成型,导致人民一盘散沙,国家政局不稳。
  在中国要充分的反映民情,反映民意,需要在组织问题上重新考虑。最近的一个现象是进行《工会法》的修改。我说过,政府组织社团往往存在问题,像我国的工会就是受政府控制,由政府供养,它很难反映民情。结果导致什么?导致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时候,工会不能站出来,结果是工人上街、静坐,问题多多。如果工会真正独立了,作为团体力量来对付有资本的力量,这时社团的存在才有意义。请注意,资本的力量是很大的。我曾经参加过一个研讨会,这个研讨会是由资本方组织召集的。他们组织一帮专家和学者论证《合同法》286条款。会议是他们召集的,人是他们选的,法律的解释就很难保证不受他们的影响。在资本已经高度积聚化的时代,如何让人民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利益集团,在法律程序之内、在法律框架之内进行利益抗争,这有关于国家长治久安的大问题。我不是革命者,是一个保守主义者,我不希望革命,但我希望革新。
  
  如果一部分人不能组团而另一部分人权力无限的话,这个国家是很难实现稳定的。会到处出现问题。今天这儿“救火”,明天那儿“防灾”,今天这儿出事,明天那儿出事,最后会发现,简直无可防范。所以要让人民组团,团结起来,由他们的利益代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利益抗争,这对国家稳定是有利的。
  
  这个问题还涉及到我们的乡村自治。我们知道乡村自治机制正在推行,许多地方的村长、村主任实行直选。我们在这儿谈法治,实际上我们的很多人民、很多农民正在为了实现自治抛头颅,洒热血。这说明,人民并不是不懂民主的。我们经常听见有人说中国的老百姓不行,不懂民主,那么,什么时候才行?难道今天中国的老百姓还不如数百年前的美国人吗?民主是实践的知识,必须通过实践才能培养民主。不能因为民主选举发生问题,就否认民主,这是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告诉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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