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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秩序——一个跨文化追问

法律与秩序——一个跨文化追问


Roger T Ames


【全文】
  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系列讲座之十
  题目:Law and Order----A Cross Cultural Inquiry
   法律与秩序——一个跨文化追问
  讲演人:Roger T Ames(安乐哲)
    北京大学哲学系客座教授、美国夏威夷大学哲学教授、中国研究中心主任、《东西比较哲学季刊》(英文)主编、《中国研究书评》(英文)主编
  主持人:张骐教授
    北京大学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研究所执行所长
  张骐:各位早上好。欢迎大家参与我们的讲座。比较法与法社会学的讲座已经举办过多场,这一次比较特别。一个原因是安教授是位哲学家,而且是著名的哲学家,他思考很多问题,并有独到见解,成为沟通东西方文化的桥梁。他是北大为数不多的可以代表北大向西方人讲解中国哲学的哲学家。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个美国教授可以如此深谙中国哲学。另一个原因是我个人的原因。去年四月,安教授曾在北大为元培实验班做过讲座,但我当时由于忙于宪政论坛的事情,没能去听。另外,安教授也在北大讲课,上学期讲中国哲学,这学期讲美国实用主义哲学。我很遗憾没有办法去听。而今天则是一个弥补。安教授将从比较的角度给我们讲法律与秩序的问题。中国有句话说,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下面我们就欢迎安教授给我们做精彩的讲座。
  安乐哲:
  今天讨论的这个话题是一个非常重要,而且非常根本性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中国和美国有非常大的文化差异。一直以来,中美关系很微妙,它很多时候是一种不太愉快而且很脆弱的关系。这是因为它们对文化的理解是那么不同。比如,中国会对美国说,这件事你们做错了,你们要道歉,而美国会说我依据的是国际法,法律是这么说的。中美关系将是21世纪最重要的国际关系之一,所以,这种文化理解上的难题将不仅是中国和美国面临的问题。
  如果我们去看两个国家的文化、传统,我们会发现,在英语中“Chinese”的意思是“我不懂,我不明白”(I’ve got no idea what’s going on)。比如“Chinese hammer”指的就不是锤子,而是螺丝刀。英语用“Chinese”指代一些难以理解的事物。当我们说人权,我们的背景也是不一样的。两个国家在这种思维方式是有真正的差异的。这是一种危机——即,它既可以是危险,也可以是机会。
  比如在国外报纸上所说的“妖魔化中国”的问题。因为中国有13亿的人口,在如此大的人口环境下,什么不好的事情,想在中国找到,那是没有问题的。但这只是中国发生的一个特例,是不能说明整个中国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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