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则骄,大贫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由于大富或大贫都会导致横行纷争,因此董仲舒立了两条原则:“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并主张“以此为度而调均之”,以达到“财不匮而上下相安”(《度制》)。“调均”就必然要“有时损少而益多,有时损多而益少”,但基本的标准仍然是“少而不至绝,多而不至溢”(《基义》),从而避免“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 (《董仲舒传》)的极富极贫两极分化局面。他讲的“调均”、“利可均布”,并不是要人人平均、绝对平均,而是一种等级制“平均”,即人们只能追求按上下、尊卑这种等级制占有关系所应得的利益,而对这些应得利益则应给予充分满足。而且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等级不是按贫富的经济地位来划分,而是按上下尊卑关系来划分,因此“虽有贤才美体,无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赀,无其禄不敢用其财”,必须“各度爵而制服,量禄而用财,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室有度,畜产人徒有数,舟重甲器有禁。生则有轩冕之服位贵禄田宅之分,死则有棺槨绞衾圹袭之度”(《服制》)。他认为社会国家就是通过这种等级制的利益“调均”、“均布”,从而达到有序、和谐与安定的。
五、行“仁政”
在国家管理活动中施行“仁政”也是儒家的传统思想,孟子曾说:“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孟子•离娄上》)董仲舒认为,只是做到以义正我、以仁安人、劝人为善、遵守等级秩序还不行,还必须把德治、仁政落实到国家的政策行为中,使德治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具体可感的、实惠的,这样一个具有良好风气的和谐安定社会才能最终形成。在董仲舒的著述中,从当时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他所主张的“仁政”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消除苛政、暴政
董仲舒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认为:“圣人者贵除天下之患”,“天下者无患,然后性可善;性可善,然后清廉之化流;清廉之化流,然后王道举,礼乐兴。”(《盟会要》)“患”是什么呢?从东周封建生产方式的产生直到西汉中期趋于巩固的整个历史阶段,老百姓最大的“患”就是苛政与暴政。他认为苛政、暴政的祸患无穷,就是老百姓的作恶犯法行为,也多半是被苛政、暴政之患逼迫出来的,因此必须消除苛政、暴政。如果苛政、暴政盛行,那么不管怎样施教化也是起不了作用的。
什么是苛政和暴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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