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聆听乡土田野中的声音

  正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一时的僵化和应付挑战的暂时失误,才出现迷信西方化的现象。不少人希望和强调通过全盘西化的道路实现中华民族的振兴。新文化运动在中国的确曾起到唤起民众觉悟,解放思想的伟大作用,然而它推波助澜而蓬勃发展起来的全盘西化之风却导致近代中国文化之旅走入了深不可拔的误区。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惨痛的教训。清未法律改革时期,西方法律制度被盲目地、机械地吸引入中国,在国民法观念与法律环境上,中国依然无法摆脱传统的惯性影响。如此一来西法被吸引入国门却又被拒之于国人的观念之外,因而法律变革以失败告终。在接下来的百年内,中国虽一直没有放弃现代化真谛寻求的努力,清未法律变革等举动中出现了错把技术层面的东西当做现代化本体的错误使人们看到西方的先进实际是新文明的产物,以后便又转而生吞活剥各种西方思潮,自以为此便可强国,却忘了民族传统精神与价值观有力之支点的构建造成文化价值观念大混乱。没有明确文化精神与价值就没有成功的社会变迁。
  中国传统法律曾冲击世界,对法律文明产生过重大影响,是世界公认的五大法系之一。即使是今天,西方某些思想家在对本国法律文化进行反思时也注意吸到中国法文化中的优秀传统部分。在这里我并没有否定西方文化力量法治发展的重要性,只是想说明在肯定外来新力量的时候,不要忘记自己传统力量的根基性。因为中国经济、政治与文化生活变迁的真正过程既不是从西方社会的文化精神直接转渡的过渡,也不仅是传统生活的平稳受到干扰而已。法治现代的一大要素是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充分会通与交融。
  问题是现在的中国法律文化苦旅走的是”邯郸学步“的路。我们的立法与法学研究没有真切认识到“中国问题的根本解决,必须对中国文化资源的深刻认识,中国文化真实价值的评诂,以及对中西文化的比较研究为前提。” 这样的法治研究与实践在接受外来刺激时缺乏自觉性与主动性,就会丧失自己民族的根本精神,从而不可避免地走向失败。
  (六)乡土社会家族势力的复兴对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启示
  启示之一:乡土村落中习惯规约文化的开发、探讨应成为法治研究与实践的重要工作。
  时代是发展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是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因而一种从古至今保留下来的文化不可能只带有一个时代或一种生产方式的烙印。在同一个时代的痕迹中又都会保存着共同的东西。这种超越时代的共同东西,往往就是民族文化传统中具有永恒性的因素和特征。这种因素和特征不仅体现了民族文化历史特点和价值,而且也将融进新时代民族文化的结构之中。从这个角度而言,随着家族势力复兴而重归乡土社会并发挥效用的习惯法既具有文化传统中具有永恒性的因素和特征,又有现实所需要的文化价值。
  在《讼法的精神》一书里,孟德斯鸠就法律与其他事物的关系作了深刻的研究,他认为法律至少和某些事物有关系,其中就有一国的民族精神,包括民族文化、风俗、习惯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