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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乡土田野中的声音

  (四)家族势力复兴对法治的影响
  现代乡土社会中家族势力的复兴导致了民间对自己历史认同的追求,也进一步引起了传统公共仪式的回潮,诸如修复祖庙,修订族谱,村神庆典等等。而民间仪式的复兴促进使代表民间权威的非正式权威中心的仪式领导的重新出现,随之而来的便是以民间权威作用为驱动力的“乡约”等民间习惯法的回归。
  为了完成某一项公共仪式,乡土村落里的百姓往往会推出一定代表民众意志和代表民众执行事务的组织。这样的组织是一种暂时性的机构,但通过主持社区庙宇建设等仪式和活动,它表现了民间权力的若干功能。组织里的重要成员往往会通过这些活动造成和获得“同意”权力和“教化”权力而成为民间非正式的权威中心。这样的威信来自传统文化的规范及对“能人”形象的建造。它的重新出现使乡土社会中家族所带有的各种功能、作用与影响重归。就法治方面而言,其中乡土村落里习惯法的复归是值得注意的。如著名法学家高其才先生所言:“随着宗族活动的日益活跃。当代中国也开始出现对于族人进行控制和支配的社会权威,对族人进行控制,管理与支配的规范体系即宗族习惯法也重新出现逐渐丰富、完善。宗族习惯法在当代中国重新活跃的宗族现象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民间权威生长于乡土村落之中,对社会需求及民众的政治反应十分敏感,易于被接受为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它填补了正规权威中心与社会家户中的空间,是表述家族中共同利益的渠道。这种民间权威的作用往往通过传统的“乡俗规约”对社会格局和日常关系进行协调。如在仪式组织过程中,他们通过引用传统规范对长幼、亲疏关系进行强化。在处理社会事务时,他们往往要号召民众或亲自身体力行地严格遵守乡规。这种规约具有高度的道德伦理观念与切实符合地方习惯的特性,可致形成在“乡规”调节下的一定的稳适的社会秩序,因而在具有影响力的民间权威力量的推行下很容易被民众所接受并实践之。
  因此,我们有理由确信民间象征性权威中心的重新出现以及“乡规”在乡土社会中的再次有力推行说明在民间自有一套“信任”的制度与观念,使乡土关系维持着平衡,并使村落里的百姓保持一个稳定的秩序。在法律控制力之外,乡土社区中形成了一个地方头人治乡的有序社区。人们在遭受不公与伤害,为事判理,首先想到的是乡土社会里的民间权威人土,想到乡规、公约等习惯约定。如在《在乡村习俗与现代法律之间》一文中,当记者问在结婚时是仪式重要还是登记重要时,一老者回答说,当然是仪式重要,因为仪式是大家都知道的,而结婚登记不会像仪式那样人人知道。在乡村社会,农民们认为登记不重要,但是并不意味着他们对结婚不予重视。他们对婚姻仍然是慎重的,只不过他们是通过仪式来表示对此事的重视与认可的。因为他们认为只有仪式才能使双方的亲戚和同村的人们证明他们结了婚。这与现代社会市民们对婚姻的慎重态度并无程度上的差别,却只有标准的不同。这反映了村民们更认同习俗而不一定认同法律。习俗在他们心中更能明辨事理、判裁是非,它符合乡土百姓的感情、观念,因而也就成了乡土百姓所选择的维持社区秩序平衡的社区规则
  乡土社会对规范、约束自身的社区规则的选择,使我们有必要思考这样一个现实问题,即为何人们会废弃“现代化”的法律不用,反而求助传统的裁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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