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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揖客和对消费者说不

开门揖客和对消费者说不


王怡


【全文】
  近年来消费者的权益尚未得到较好保护,已经有经营者叫嚷生意难做,有些吃不消了。由于相关法律条文的高度概括性和市场的日益繁复,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产权划分界限有着太多的模糊处,商家开门揖客时缺乏一个可预期的行为标准,他搞不清楚什么是做好生意可以采纳的手段,而什么是与消费者的权利相冲突的。他不清楚那条孙悟空(法律)为唐僧(消费者)划下的不得踏入的圆圈到底在哪里?
  其中一个问题是,商家是否可以选择消费者?是否可以小心翼翼的对消费者提出一些条件?
  比如“最低消费30元”,比如“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
  近来媒体报道有两件相关的事,一是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全国性行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其中第29条说“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这是个由来已久但饱受质疑的行业惯例,终于大着胆子公开对消费者说不了。却仍然引起舆论和公众的不满,认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二是上海律师吴卫明状告花旗银行对客户5000美元以下的存款收取服务费的做法。吴先生认为,这是一种对小客户的歧视和轻蔑。
  举起的都是消费者权益的大旗。背后的实质性价值判断则是“不公平”。如果将权益理解为一个事实,那么上述做法当然有害于消费者,因为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都在一块蛋糕上,自然是此消彼涨。比如我们可以说只要物价涨价都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利益和权益毕竟是两回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顾及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而在蛋糕的产权配置上给与的优惠。给了这种优惠之后,法律对交易双方是一视同仁的,这种优惠仅仅是一种技术性的矫正,并不具有任何道德上的褒贬含义,也并非对消费者利益的一昧袒护。换言之,在一个倾斜的舞台上,双方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张,主要还是通过契约来实现利益在彼此之间的具体划分。
  尽管部分商家的坑蒙拐骗让人伤透了心。但我还是要指出诚信致富的商家和蛮不讲理的消费者都大有人在。消费者并不是一个在道德上比较商家更高尚的概念。“消费者永远都是对的”不过是商家的恭维和马屁策略,不是一个站在法律和道义立场的起点。然而近年来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宏伟叙事中,“消费者”正在日渐成为一个假象中的纯洁概念,似乎比当年的“人民群众”还更加具有当然的政治正确。而另一方面,千百年来对于商家的的道德藐视传统,以及数十年关于剥削的经典理论在人民脑海中留下的“剩余价值”,共同构成了对于商家与消费者权益关系的误读。许多普通消费者的潜意识里仍然不承认交易本身是一件公平的、你情我愿和互惠的事情,即使我们心甘情愿达成一笔交易,我们还是倾向于认为商家从我们口袋里拿走的东西,远远多于我们从商家那里得到的。在公众舆论和媒体报道中,商家的利益主张似乎带着一种先验性的恶,而消费者的权益则成了一种先验性的善。一种原本技术性的法律倾斜,逐渐变成了一种暗含先验性立场的关于正当与不正当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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