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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国公司购并国企500强的思考

对跨国公司购并国企500强的思考


谈萧


【全文】
   对跨国公司购并国企500强的思考
   Thoughts o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Acquisition & Mergence to
     State Enterprises 500 Tops
      谈 萧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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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跨国公司购并国企500强有利于国企改革的深入,具有可行性,但也有很大的风险性。为此,应在健全与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采取相关配套措施的基础上慎重推行国企500强向跨国购并开放的政策。
  关键词:跨国购并;国企500强
  20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全球购并活动风起云涌,已经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方式。面对不断高涨的跨国购并浪潮,中国也作出了积极回应与策略选择。据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蒋贵黔最近透露:国有企业破产有新进展,跨国公司购并国有企业的政策草案已经拟定,并有望在2002年内出台“跨国公司购并国有企业细则”。据悉,此次推出的草案开放幅度相当惊人,跨国公司的购并目标可以不局限在原来的中小企业, 国有企业500强中的部分企业将向跨国公司开放。 而且,外资持股比例也极有可能在此次政策调整中出现重大突破。①
    一、可行性与风险性
  跨国公司可以购并国有企业500强,这无疑是中国在加入WTO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与此前的“债转股”、“国企民营化”等尝试相比,这一举措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更具合理性与可行性。“债转股”在法律性质上的不伦不类一直为大多数法学家所诟病,其所引起的争议至今尚无定论。至于“国企民营化”,尽管用天然的私人所有权激励取代合同控制管理者来彻底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政策设计初衷近乎完美,但是以中国目前的现实状况,“国企民营化”尚缺乏基本条件。因为中国民间资本积累时间不长,很难在短时间内吸收数量庞大的国有资产。如果强行推行,恐怕同被斯蒂格利茨批评为“臭名昭著”的俄罗斯“贷款换股份”私有化方案的命运并无二致。中国当前一些地方政府极力推行“国企民营化”而不考虑时机是否成熟,就必须吸取俄罗斯“强盗贵族式”私有化改革失败的教训。斯蒂格利茨对此的分析颇有见地:这种私有化与政府官员将国有资产直接送给朋友并没有什么两样,甚至前者在程序上更不透明。②
  将跨国公司购并国有企业的范围和幅度扩大是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从本质上讲,它也是立足于私人所有权激励天然优于合同控制激励原理。中国加入WTO后,国有企业面临着内忧外患的困境更加巨大。在内部,经营机制的僵化与失范一直无法得到彻底避免;在外部,跨国公司正以咄咄逼人之势挤占其生存空间。在此背景下,在竞争性市场中大幅抽出国有资产,引进外国资本加以填充,利用跨国公司先进的经营管理机制来促导中国市场经济运行的根基——竞争和私有化的全面形成,在目前而言不失为一种比较明智的选择。毋庸置疑,跨国公司雄厚的资本和代理链短的公司治理模式都是国有企业改革走到今天最需要的东西。高度成熟的代理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石,这种代理关系链一般是基于企业管理而不是简单的法律约束自然实现的,它不仅能促进企业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提高,而且还有效地减少了交易费用。国有企业那种通过外部的国家法律机器拟制的代理链往往由于权力的“设租”与“寻租”变得十分扭曲,从而成为制约其活力并且无法根除的罪恶之源。跨国公司的代理制度经过漫长的积累与发展,建立了高效的、环节少的代理链。国企改革在经过种种尝试与探索都无法根本奏效后,通过大量引进外力尤其是在市场中久经拼杀的成功跨国公司的作用,或许可以极好地根治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始终难有实质性突破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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