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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权对国际法的影响

试论人权对国际法的影响


吴东


【全文】
  试论人权对国际法的影响
  吴 东
  
  内容提要:人权的国际化不仅推动了人权的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国际法的发展,其主要表现是:扩大了国际法的主体范围;促使国际法目标的转变;为国际法提供新的理论基础;以及推进国际法的法典化和增强国际法的权威。
  关键词:人权 国际法
  
  引 言
  人权问题已经成了国际法和国际法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同时,人权运动以及对人权的保障和研究也越来越要求在国际层面上展开,要求在合理的国际法框架内进行。人们通常把这一现象或趋势称为“人权国际化”。在本世纪中期以前,人权运动一直主要是与政治性或宗教性的组织、信仰和活动相联系的。以人权为旗帜的各种革命运动直指专制的政府,许多人都主张用暴力来完成革命的目的,其历史功绩,世人皆知。人权问题的范围这时主要限于一个国家之内;思想模式是:必须改变或结束现政府的错误行径,才能说是人权实现有了保障。此时,对于国际法,人们一般也都认为,除了依据所订立的条约承担一定的义务以外,国家有权在其主权管辖的范围内任意对待其本国国民和无国籍人,且对待他们的方式也不受他国以及国际法所过问。经过了两次灾难性的世界战争,全世界都为那触目惊心的非人道行为所带来的创痛寻找救治之法,同时也强烈要求建立世界性的和平和公正的秩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特别是在联合国成立后,世界性人权问题开始成为热点,国际性人权组织和人权公约也逐渐多了起来。虽然在此以前,一直存在着要求国际上承认和保护人权的主张,也形成了一定的国际性组织和公约,但这些只是局限于人权的个别方面,所影响的范围也是相当有限的。 而经过“《联合国宪章》一再承认‘人权和基本自由’,对于这个在法律和政府中久未解决的问题,开始了一个新的有决定意义的转变”。 如今的人权运动,从理论上说不仅开创出了所谓“第三代”人权的观念形态,而且一改原来的反映政治意识形态和党派差别的革命性思维模式;它除了要求,无论是那国的政府,也不管它采取何种意识形态,都应该在对待它的公民时遵守某些最基本的人权原则,还要求克服过去人权观念中的狭隘的个人主义,在尊重和保障个人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同时,也得注意关照作为集体的存在和发展的权利。
  但是,人权仍然是一个无法明确界说的概念,并因为这种超越国界、超越主权的势头而变得更加复杂。什么是人类最基本和最普遍的人权和自由?如何解决国际人权保护中与国家主权发生的冲突关系?以及国际人权规则在各种不同法律制度的国家应当如何适用?等等诸多的相关问题成了国际社会以及国际法学界争论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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