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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票据无因性之理论基础

  [2] 陈自强:《票据之无因性及其基础关系》,载《财经法论集——柯芳植教授祝寿文集》,261—320页,民国86年版
  [3] 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177页,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又请见前引陈自强文,309—311页。
  [4] 见前引陈自强文311页
  [5] “票据关系之无因性,事实上与票据行为之无因性若和符节,互为表里。概依外在无因性,若票据行为之有效性完全取决于票据法之规定,不受基础关系所由发生之法律行为有效性之影响,则反面以言,票据关系之存续,应不受基础关系存续之影响。”见前引陈自强文311页。
  [6] 见郑洋一:《票据法理论与实务》23—49页,(台)三民书局总经销,(民)86年修订版;又请参见刘甲一:《票据法新论》,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67年版;又请参见梁宇贤《票据法新论》,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民)88年版
  [7] 梁彗星:《民法总论》36页,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8] 关于法律行为的论述,详请参照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遗嘱和婚姻行为的一般规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9] 前引梅迪库斯书142页
  [10]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20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修订版
  [11] 关于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争论,可以说民法学上最饶有趣味的问题,具体的论述可请参见王泽鉴《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载氏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254—27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苏永钦:《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载《固有法制与当代民事法学》278—323页;孙宪忠:《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再谈物权行为理论》,载氏著《论物权法》130—207页,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王轶《论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选择》,载《众德法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58——180页;
  [12] 见前引苏永钦文
  [13] 此部分的分析系借鉴于前引苏永钦文
  [14] 见前引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178页
  [15] 见前引孙宪忠:《再谈物权行为理论》
  [16] 对票据的产生和发展,详见梁宇贤:《票据法新论》7—8页;王小能:《票据法教程》13—14页;郑洋一:《票据法理论与实务》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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