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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问题研究

  5.内部消化模式
  拟变现公司可以采用向老股东配售和股本回购注销等方式变现国有股份。其定价是有限市场定价,即由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协调各方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视市场情况决定变现股份的价格。
     比较上述五种定价模式,其市场化程度递减,各有利弊。采用不同的定价模式,国有股减持的价格就不同。一般而言,投资者参与范围越广,市场化程度越高,价格对信息的反应越灵敏,因而更具有效率。国有股的定价,要考虑社会各方的利益均衡问题,站在中国资本市场调整发展和历史背景的角度来考虑定价标准。同时,不能把国有股减持仅仅看成补充社保基金的措施,要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把握国有股减持。
  四、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的建议
  现在来分析很多人所讨论的国有股减持中的定价问题。有的人认为,国有股的价格应当以净资产来计算,有的人认为国有股的价格应当以市场价格为标准,还有的人认为,取两个价格的中间价比较合理。国有股与普通股的所有者就是国家与普通股民,他们之间或他们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法律应当对当事人是公平和平等的。如果用法律手段来比较公平地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的话,股市则会稳定,经济才会增长。
  1.国有股的价格
  国有股是原始股票,没有流通,所以,国有股的价格是很难确定的。笔者认为,国有股的价格应当按企业的净资产来计算。因为现在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包含着普通股东的预期利益,他们为将来可能实现的利益而冒着风险进行投资,所以普通股与国有股不能相提并论。再者,如果企业破产,普通股东可以回去收的资金昌按净资产来计算的奖金。日本商法规定的股票中有一种股票是相似于国有股。该股票不能流通,除非通过董事会的决议流通。如果通过董事会的决议进行流通,该股票的价格原则上按净资产来计算。这个办法也不算荒唐。当国有企业净资产为负情况下,可以认定国有股的价格为1元。
  2、国有股的流通问题
  国有企业的股票中,国有股的比率是很高的。如果国有股的流通的方式来实现“两权分离”的话,不能避免国有股的大量流通会造成中国股市的混乱。再说,其流通对未来的普通股东来说也是不公平的。还有在国有股的转让过程中,不能排除腐败问题发生的可能性。关于这些问题,日本商法典280条第2款第2项规定,对股东以外的人以特别有利的发行价发行新股时,必须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对普通股东来说,发行大量的新股的行为意味着减少他们在公司里拥有的财产比率。因此,国有股的流通会造成股市的混乱,而且不流通国有股可以保持公制的原则。因此,笔者建议,国有股最好不要大量的流通。
  3.国有股换为无表决权的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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