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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问题研究

  (二)定价模式  
  最近召开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座谈会上,国务院领导明确提出“必须进一步开拓思路,积极开辟新的筹资渠道,抓紧研究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因此国有股变现,已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在1999年上市公司“黔轮胎”和“中国嘉陵”的国有股变现的试点中,采用了单位净值以上,不超过前三年10倍平均市盈率作为定价区间,但由于经营业绩的变动,使“黔轮胎”和“中国嘉陵”的动态市盈率分别超过100倍和40倍,市场对此颇有微词,使国有股变现受阻。从国外经验和中国国情看,定价模式不外有以下几种:
  1.招标拍卖模式
  设立全国性的招标委员会来处理特定国有股的变现,从广泛的标书中选择最优的定价。由于招标拍卖模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能充分发挥其价格发现功能,具有高度的市场化属性。拍卖模式与招标模式相仿。在现阶段,为确保国有股份的保值增值或防止道德悖论,应对招标拍卖的股份设定底价。
  2.上网竞价模式
  新股增发中常采用的方式,为证券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首先,上网竞价模式能确保投资者的广泛参与性,据统计,截止到2000年三月份,仅上海市场开户总数已逾2400万户,潜在投资者和证券市场关联人更远远超过此数;其次,此种模式国有股变现的周期短、成本低、风险小、速度快;再者,能保证信息公开,减少内幕交易,对投资者公平,有效防止舞弊行为。上网定价模式的关键在于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和价格的波动风险,在现阶段,上网竞价应预设底价。
  3.圈内询价模式
  与招标拍卖相比,圈内询价模式操作较为简单。即对拟变现的国有股份向投资银行咨询,征求意见,并据此确定国有股变现的价格,又称专家意见法,属私配范畴。通常情况下,圈内询价后,实施国有股变现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询价圈。投资银行承担中间商的职能,将受配的国有股份以场外交易的形式零售给其它投资者。完善的营销网络、参照对象的可比性和资产证券化工具的多样性是私售方式的重要保证。在我国,一级国债自营商制度已趋成熟,该制度对询价圈的划定具有指导意义。
  4.战略配售模式
  在股本结构中,按投资对象不同可分为国家、法人和个人。在市场非成熟期,战略配售引入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股转债在国有股变现时建立国家和个人之间的缓冲带。拟变现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共同决定变现的价格区间,在区间内,战略投资可以自由定价,结合持有期限的不同,由拟变现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战略投资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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