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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权威和新的崇拜

  
  2001年的大事很多,但我想最具深远影响的当是“入世”了。“入世”首先就是政府的“入世”,用龙永图的话说,首先面临挑战的不是企业而是政府。政府应当也不得不真正开始转变职能、改善作风了,依法行政真正成为一种必需的行为。这样的形势,将对腐败是一大打击。所以我们应当更加相信制度而不是个人。我们也应当有信心、乐观的看到我们的制度建设是“山雨欲来”。果断的抛弃对“圣人”的渴望,积极的参与对制度的诉求,“丢掉幻想,准备战斗”,企盼下一步我们将很快告别“清官崇拜”。
  三、新的权威、新的崇拜
 
  以前的种种崇拜都已离我们远去,“我们再也回不去了”。《“后伟人时代”的第一个十年》一文中提出了“中国不再需要权威”。我懂作者的意思,他是说不再需要领导人的权威,也就是不再崇拜领导人,当然这是对的。但接下来的问题是:是不是所有的权威都不需要?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说,社会的稳定离不开公众对权威的崇拜,关键问题在于要促进社会的发展,需要有一种先进的权威崇拜。现在我们已经打破了人的权威,告别了落后的个人崇拜;而对道德的崇拜似乎在市场经济的成长过程中已经失落了,道德权威已经缺乏心理市场,这样就造成了权威缺席的状况,因此我们亟需要一种新的权威去崇拜,以维系社会稳定并推动社会发展。那么我们应该需要什么新的权威呢?我认为,应该是法律的权威,应该崇拜法治。“法治国家”早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就正式取代了“法制国家”;1999年修宪又使建设法治国家成为一条宪法性的目标,这意味着中国已经开始认识到法治的好处。如果说这两见大事使建设法治成为可能的话,那么2001年的一件大事——中国正式加入WTO——就使得建设法治成为必要。而法治状态之一个基本点就是法律在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威的合法性存在三种形式:一是基于传统;二是基于魅力型人格;三是基于理性法律。而在实行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权威的合法性基础只能是理性的法律。我们应该认清形势,不失时机的大力宣传法治观念,尽早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因为只有法律在人民和公权力享有者的心目中真正成为了权威,法治才可能从乌托邦变为现实——尤其是在中国这个从来没有崇拜过法律的国度。加入WTO,我认为我们已开始遭遇“千年未有之变局”。但这和当年李鸿章所说的有质的不同,因为这次我们是主动求变,机遇难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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