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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亿安科技案看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公司法证券法上的责任制度是以民事责任制度为主,而以罚款和罚金等行政或刑事责任为辅助手段。更进一步说,设立罚款和罚金制度的目的,主要不在于保证国库收入,而在于阻遏违法行为,保障公司和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换言之,在经济活动领域,法律调整的目的是,通过设定和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来鼓励社会财富的创造和实现按照社会需求配置社会资源。在这一点上,公司法证券法与税法的立法目的显然不同。税法的目的是通过增加财政收入来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2.从市场监督的有效性来分析,公司法证券法上设定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有利于市场主体实现自治和自律。广义的市场监督包括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市场主体的自治和自律。民商法以私法自治为原则,私法自治的意思是,在私法关系的经济领域,个人或者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由在决定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私法自治同时也意味着,社会的经济活动原则上不是通过国家而是由当事人自由竞争来调节和左右。私法自治具体到公司制度上就是公司自治,在证券领域就是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自律。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从法律运作效率上看,就是鼓励受害人主张恢复自已合法利益来遏制违法者的不法行为,通过设定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调动广大投资者的积极性来实现市场自律,是形成规范化市场运作的有效途径。
  3.法律的最高境界是公平、公正。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所隐含的价值标准是市场主体的权利救济高于政府的罚没收入。为什么这一价值标准更为公正?简言之,在公司、证券领域,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股东和投资者的损失。证券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营利性行为。但是,这种营利性投资行为并不必然给投资者带来“盈利”。非法牟利而给他人造成损失,则必须通过相应的民事赔偿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本文不拟进一步抽象讨论公正问题,试以亿安科技案为例说明之。
  近年来,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均在其公司法证券法里引入了民事赔偿优先原则,我国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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