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反申诉和诉讼程序反诉问题研究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反申诉和诉讼程序反诉问题研究


孙瑞玺


【全文】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反申诉和诉讼程序反诉问题研究
  孙瑞玺﹡
  【内容提要】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该种争议与其他争议相比有特殊性,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没有规定反申诉程序,这也是劳动争议仲裁决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商事仲裁程序的不同之处。本文以反申诉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规定反申诉程序的必要性、可能性及现实性。同时,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决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以及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没有规定反申诉程序,从而使得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的反诉权不能得到实现。
  【关键词】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劳动争议诉讼程序、前置程序、反申诉、反诉
  目次
  一、引言
  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反申诉程序
  三、关于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反诉问题
  四、结语
  一、引言
  劳动争议(Labor Disputes)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在本文中职工与劳动者同义,下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争议);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等。[2]作为处理劳动争议实体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所谓前置程序指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提起的必须的前提程序,劳动争议如果未经仲裁程序的仲裁裁决,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得受理。但作为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却没有规定反申诉,这在程序上违反平等、对等原则。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一方当事人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反诉,但其反诉权能否实现?而当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一方可否反诉?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